一、 建教合作教育的介紹
「建教合作」係利用工作世界作為學習場所,以便為從事特定行業做準備的一種教育方式,乃「建設」與「教育」兩者合作的一種計畫,英文稱之為“cooperative education”,是企業界與教育界分工合作,已達成培育人才、開發人力資源、發展科學技術、促進經濟成長和配合國家建設的工作要項之一(林灯松,2001)。「建教合作」的教育模式即可提供學生在學校學習相關理論課程,同時可在企業機構真實的工作情境中,獲得職業知能的訓練(吳榕峰,2001)。
建教合作亦可以以狹義及廣義來分。就狹義而言,建教合作乃是學校與企業機構或廠商簽定合約,共同擔負教育工作,學生一方面在學校接受相關理論的教學與基本技能的基礎訓練;一方面在合作單位的工作崗位上接受實務性的專業工作訓練,使學生在其專業知識與技能領域上的學習,能理論與實際配合,並獲取足夠的工作經驗,加大加深其學習的層面,陶冶和養成建全的工作態度。
廣義的建教合作,是指為促進教育,經濟及社會建設之發展,經由人力規劃的途徑,由教育訓練單位與各企業機構合作從事教育、訓練、研究與發展及各項建設工作,使教育訓練措施內和內容,與國家社會之各項建設需求密切地配合,發揮高度的教育功能。
(1)建教合作教育發展歷史/背景
19世紀時斯賓賽有鑑於人文主義日漸貧乏,於是主張實利主義教育。認為學生應修養實學,練習技能,俾為未來生活作準備。其之要義,在強調教育與生產必須相互配合。建教合作制度最早起源於1880年的蘇格蘭的三明治課程,學生每半年輪流在工廠從事技術實習與學校接受知識道德教育。1906年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Hermon Scheider教授首先提出建教合作(cooperative education)的名稱,其後1962年屈特另籌組成立「全國建教合作教育委員會」,於是美國建教合作廣為盛行。建教合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更為普遍,因各國為謀求工業之重建,經濟之再發展,故其地位才受到特別的重視。
台灣最早的建教合作教育始於1990年(日明治三十三年)於台北、台南、台中各地農業試驗場與1905 年(日明治三十八年)於台南縣大目降糖業試驗場開辦的「講習所見習生制度」,由於是應急式的教育措施和現今的建教合作教育理念並不完全等同(邱惠華,2006)。建教合作自民國五十八年由省立沙鹿高工試辦「建教合作班」,民國六十二年教育廳正式將此建教合作班定名為「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並頒布「台灣省教育廳推廣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實施要點」,全面推廣建教合作教育制度。
早期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為目的,故技職教育以培育實用技術人才為宗旨,而職業學校為技職教育體系之一環,再過去的三十年間,培育無數的基層人力,投入生產的行列。適時提供我國產業的人力資源,奠定我國經濟的發展基礎,從而創造所謂「經濟奇蹟」與「台灣奇蹟」,技職教育功不可沒(陳金進,2000)。
(2)建教合作的基本概念
建教合作教育的宗旨是培養學生成為理論與實作兼俱的技能人才,所以在學校課程包括學科及術科,學科重理論;術科重實作(工廠實習的部分),學校與廠商皆須有教育學生的使命,課程的安排也兼顧學科及術科兩者,學校也儘量提供良好的設備及場地,供學生實習用,聘用專業技術教師指導學生,期望學生學得一技之長,學校在軟、硬體方面都付出相當多的努力。
建教合作教育的核心意義,是指包括工作崗位和「練習本位」的教育(Keith & Anna,1998)。因此,針對建教生之學習,需要採行有別於填鴨式的教育方式或策略,才能讓建教生習得從事職業所需要之知識、技能和態度,使其在工作上能有效的應用。
在技職教育中,建教合作為其重要的一環,張添洲(1991)認為建教合作是具有教育制度、經濟功能與社會適應的職業教育制度,整合了「教育」與「建設」兩方面的功能,雙方共同培育人才,使教育與經濟制度密切結合,是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開發人力資源,極具經濟功能的一種教育制度。而功能的發揮須藉由學校與業界合作,將學校教育進一步的推廣至業界。
(3)建教合作的訓練模式
建教合作事學校與產業合作下,從事職業或技術訓練與教育的工作,尤其在政府遷台後,不斷培養經濟建設人才,而建教合作教育也被視為改進技術及職業教育的有效策略,並制定「建教合作實施方案」、「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部分學校並試辦各類型的建教合作,有獎學金式、分組實習式、委訓式、階梯式、進修式、研究發展式等。
建教合作教育制度之模式很多,其中輪調式建教合作是最奇特的一種,但近年來,卻面臨發展的瓶頸。首先,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技術密集再發展為資本密集和高科技密集;再加上自動化和資訊化的運用,傳統產業受到嚴重的衝擊,致使高職程度的操作性或半技術性(semi-skill)人力資源需求趨緩。另外部分企業在商言商,追求利潤,對各項規章的解讀不盡相同,有意無意曲解本項建教合作制度的美好旨意,形成若干有待檢討的問題,值得各界加以正視(施溪泉,2000)。
1.階梯式建教合作:將高職三年課程分成三階段,前兩學年為基礎教育及專業教育在學校實施,第二學年則在合作事業單位接受工作崗位上實習。
2.進修式建教合作:由事業單位選派現職人員至學校相關科系就讀或進修課程,費用由事業單位負擔,參與進修人員都是帶職帶薪。
3.實習式建教合作:通常以寒暑假最普遍,實習期間的表現列入學生成績考核之中,有時學生亦可獲得工讀津貼。
4.輪調式建教合作:學生在學校修習一般學科和專業學科,在合作事業單位接受工作崗位訓練,並定期實施輪調。
5.代工式建教合作:由學校以生產作業方式接受相關之事業單位委託加工生產,所需之生財器具通常由事業單位提供,學生則由產品的附加價值中獲取學雜費及生活津貼。
6.委託式建教合作:由事業合作單位委託學校代招代訓學生,所需費用由事業單位負擔,甚至還負擔部分生活費用,但學生必須簽約於畢業後至該事業單位服務若干年限。
7.獎學金式建教合作:事業單位指定學校或某科系學生,在校期間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助學生,唯其中部分需訂立契約,接受獎金的學生畢業後必須前往該事業單位報到服務一定的年限,否則需賠償事業單位所支付經費的損失。
8.觀摩式建教合作:企業提供學生到業界進行觀摩學習。
9.工讀式建教合作:企業提供學生於非上課時間(如夜間或寒、暑假)到業界打工。
10.研究發展式建教合作:企業或公司為某種產品之需要,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與學校從事相關的「專題研究」。
11.走讀式建教合作:工廠生產期間學生到工廠工作,並從事技能學習,其它時間則在學校上課。
二、 輪調式建教班定義及介紹
所謂「輪調式建教合作」係指透過學校與合作事業機構間的雙方合作,使理論教學實習與技能訓練,有計畫地在高職學校及合作事業機構輪調實施。學生入學後,先在學校接受一般時間的基礎教育與訓練,然後再將學生分成兩組(班)輪調,一組(班)留在學校接受高職教育,學習共同科目以及相關的職業理論科目,以充實該行業的相關知能;另一組(班)合作事業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及相關的群體生活,目前規定每三個月兩組(班)學生交互輪調。
其對學生、合作事業機構、學校三者帶來相當大的效益,並適時提供素質優良之基層技術人才,投入國家社會的經濟建設,獲得許多的肯定及支持,在事業機構接受技能訓練時,應按計劃實施工作單位輪調,藉以完成既定的理論教學與技能訓練計畫。
三、 輪調式建教班的學習模式
在「輪調式學制」教學模式中,學生要在學中做,在做中學,教、學、做合一,手腦並用,使理論教學與技能訓練密切結合在一起,學生所學習的理論和掌握的技能融為一體。同時,此一學制最能兼顧學生在學術知識與實務經驗之累積,較之過去短期建教合作或實習參訪更有效果(Williamson,1985;邱惠華,2006)。
「工作本位學習」(work-based learning,WBL)的理論,意即學習者在經由學習之後,獲得知識與技能可迅速回應市場對個人所學知識與技能之需求,同時由於學習者接觸工作世界,於工作中繼續學習以養成自動學習的習慣(Coffield & Williamson,1997)。今日應該不僅強調學業成績,而且亦應該重視技能。透過合作雇主和教師的努力,學生在生涯與技術計畫中學習工作場所的關鍵性技能。所學的技能強調包含傾聽、問題解決與同事間的交往,以及做為團隊一份子等能力。熟悉這些技能將對於學生的未來和生涯的起步有所幫助(Career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2000)。
根據教育部調查指出,高職學生的升學率從民國八十學年度的13.68%提昇到民國九十四學年度的76.07%顯示高職畢業生選擇升學意願強烈(教育部統計處,2005)。不過在高職教育體系中的輪調式建教合作學生,卻是從國中畢業後即投入基礎工作,其一邊工作一邊求學,兼具求學及工作的特點,與同年齡青少年之生涯進路有明顯之不同(蕭維欽,1999)。
建教合作在教育上的價值相當有意義,許多有關建教合作的研究,發現藉由廠校合作的教育加強了學生的學習經驗,增進了人際關係及提早自我生涯規劃。王哲祥(2005)高職輪調式建教合作班職場學習分析,研究中發現:一、學校校內職前基礎訓練有助學生的工作學習;二、學校安排補充訓練有助學生職場學習;三、職場管理人員的敬業精神有示範作用;四、雇主樂於優先僱用曾參與職場學習的畢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