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竹的故事
本區轄內之大社段為古代「大傑巔社」故地,山胞原於大社一帶定居,永曆十四年(西元1660年)鄭成功興師入臺驅走荷蘭人,在臺灣建立郡縣設一府二縣。
當時本區隸屬萬年縣,永曆十八年(西元1664年)改萬年縣為萬年洲,當時區域重心劃分為文賢等廿四里,廿四里中之長治里,維新里均隸屬本區轄區。
清康熙廿二年(西元1683年)清師入臺,翌年將承天府改為福建省臺灣府。下分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本區地區屬鳳山縣管轄。康熙卅二年(西 元1693年)高拱乾修臺灣府志,對當時鳳山縣治下三大街為安平鎮街、半路竹街、興隆街。是半路竹地名首見於史冊,亦顯示了當時半路竹街繁榮盛況。乾隆廿 九年(西元1764年)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亦載:「半路竹街在維新里,縣北四十里,府治大路。」亦同。至於「半路竹」之名稱源由,一種較被肯定的看法是認為:此地北距市平距廿公里,南距鳳山廿六公里,約值其半路,且竹木茂盛,為商旅行人歇息納涼之地,故稱「半路竹」。另有一種猜測則認為:「半」字或係臺語「絆」字之諧音,謂該處有竹林茂盛,阻礙交通,行人來往不便,故稱「絆路竹」。
沿革
民國九年,改革臺灣地方制度,於十月一曰實施新制。全臺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州下置郡及市,郡下廢區制度改為街莊制,此制的高 雄州岡山郡役所設於岡山庄,轄有岡山、路竹、阿蓮、湖內、彌陀等五庄(是「半路竹」地名首被刪去「半」字改稱「路竹」之始)。路竹庄設庄役場、置庄長,暫 借天后宮辦公。轄境包括原一甲區之全部。此制之轄區境界一直到臺灣光復未有變更,辦公場所於民國十二年十一月廳舍落成使用迄民國66年重新改建,復因辦公 廳舍老舊不符使用,故84年另覓地興建行政辦公大樓,於86年7月搬遷進駐國昌路新址。
民國卅四年對日抗戰勝利,臺灣光復,路竹鄉公所成立,由林鬧長擔任接管時期路竹庄庄長,接管時期暫仍維持日人街莊舊制。依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 就原有街庄成立各鄉鎮公所,廢日本之保甲制度改行村里鄰制,區公所依照日據時代之路竹庄原轄區分為十六里。即竹園、下坑、甲南、甲北、社東、社中、社西、 竹東、竹西、文南、文北、下寮、後鄉、北嶺、三爺、鴨寮,各里之下共轄二一四鄰。民國卅九年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之規定,將原歸湖內區管轄之竹滬里、頂寮里改 劃本區管轄。另新達里(原下寮里)於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一日辦理更名,竹南里於七十四年十月一日由竹東里劃出,社南里於七十八年十月一日由社西里劃出增設暨 因人口異動而有鄰數變動外,至今行政轄區計20里、395鄰。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五都縣市合併,將「路竹鄉」更名為「路竹區」。
番茄文化節是由路竹區公所所辦
路竹地方文化館自91年12月成立以來,經歷92年大力搜集鄉內各類古文物及地方古地名由來彙整,加以辦理各類文化活動,古相片搜集、古文物搜集、古厝巡禮、彩繪、端午節、中秋節、元宵節、花燈製作及踩街、蕃茄文化節……,使路竹地方文化館稍具奠立基礎。
94年度整修完工,並於當年11月19日正式開館運作。藉由計畫性的策展活動,呈現不同文化特色。
一、服務方式:
- 設置管理委員會經營管理。
- 一、二樓為展示、演藝、開會場所。
- 將館藏文物蒐集分類標示,軟、硬體設備建立,並將蒐集資料以影片放映方式,介紹予各界參觀人士。
- 配合地方文化產業舉辦各項活動。
二、館內特色:
- 成立「地方文化館」可以拓展民眾生活領域,加深民眾對地方文化之認知。
- 以地方文化館作為路竹人的精神指標,能提昇社區生活品質並能推廣文化層面,加深民眾對於文化的認知,以達到傳承目的,讓生活環境充滿文化氣息。
- 募召志工,加以專業訓練後,成為館內工作人員。
- 聘請具有專業專才人士作為傳授教師,指導專業課程。
- 完成館內、外設施設備後,可作為路竹鄉人一個新的精神地標。
- 結合社區資源、學校、社團、耆老、專家、學者共同響應地方文化產業之推動。
- 改善地方文化觀念,提供社會民眾對鄉土文化、傳統藝術、藝文活動之推動與傳承。
- 提供本鄉或外鄉民眾對本鄉鄉土文化、古蹟、古物、古厝、特產、美食等最迅速的資訊。
- 讓民眾享有休閒活動的樂趣,在特定場所觀賞靜態或動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