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生禮俗
長子和長孫稱為 「烏孫」(usam),出生時特別受到重視。 子女出生後第五天舉行命名 禮,要釀酒、做糕,謂親友族人 來家裡歡飲,並由家長或族長, 從傳統的階級名譜中選一個名 字,為嬰兒命名,一般人以取與 祖名相同的名字為常則。
(2) 成年禮
排灣族沒有年齡階級,但有以 年齡長幼分期的觀念。 男孩到了十六、七歲時,父親 帶他去打獵,第一次打獵出發 前,殺一頭豬,釀一罐酒,在男 孩的床牆上掛滿茅草,驅惡靈避 邪,男孩在室內三天不食不飲以 作齋戒,到第三天由父母帶他出 獵,到了獵地先用豬骨、豬皮來 祈求獵神保佑打到獵物,如打到 山豬和鹿就回家慶祝。成年禮完 成,這名男少年從此成為青年 人,可以參加部落五年祭中的刺 球賽和大頭目邀集的青年舞會一 查米昂(tsamia)。
(3) 婚姻禮俗
排灣族為雙系社會,男的可娶 妻亦可招贅成贅婿,婚姻大體可 分為幾個過程:
1. 定情:
男到女家訪問,送自己 的頭巾、頸飾給女子,女子接 受並回饋禮物,表示定情。
2. 求婚:
定情後由男方請媒人到 女家求婚,媒人多為兩家共同 的親戚,帶酒、肉、檳榔和頭 巾、飾物為禮。
3. 送薪柴禮:
男方搜集薪柴送到 女家為禮,也要送給女家所屬 的頭目為禮。
4. 豎鞦韆架:
在結婚前一天,新 郎與友人到山上伐木四根。運 至女家搭鞦韆架。在結婚當 日,供女家姊妹盪鞦韆之用。
5. 送聘禮:
男家自訂婚後即向父 母雙方的親屬徵集聘禮,以鐵 器為主,如鐵鍋、鐵靶、鐮 刀,其他有豬、酒、檳榔等, 聘禮的多寡與其所屬的階級有 關。
6. 結婚:
結婚日由男家請親友將 聘禮送往女家,媒人並提一小 罐酒到女家,先向女家祖靈祝 祭,女家殺一頭豬,新娘先往 野外藏匿,後由親友尋獲抱 回。新郎隨新娘在繞庭三圈後 入室,新郎新娘在床上並坐, 後由女家兄弟姊妹擁新郎新娘 在床上假睡,並蓋男家帶來的 毯子。表示洞房,片刻後到庭 園舞蹈。 第二天,女家兄弟背新娘隨親 友送往男家,婚宴時,先由兩 家家長對新郎新娘致詞,男家 家長向女家家長及送觀者一一 敬酒,宴畢歡舞,婚禮完成。
(4) 喪葬禮俗
排灣族對人之死亡亦十分尊 重,有其一定的禮俗,可分善終 與惡死,其處理方式不同。
1. 裝殮:
人死後由近親為死者梳髮更衣,男性在頭上戴花環插羽毛,女性在頭巾上塞檳榔子,背部背一背袋,然後移屍地上,將身體上下肢曲折,縛於胸前,成蹲踞狀,用裹屍布來包屍,露出頭部,放在住屋中柱下以供弔祭。
2. 弔喪:
喪家在門口豎一根竹枝表示喪忌,族中青年向親友報喪,親友知情後,就到喪家弔喪,並觸摸死者右肩,向死者話別,頌揚死者生前德行,慰問遺族。
3. 葬禮:
排灣族原舉行室內葬,葬於中柱附近,日據時期,改為室外葬。人死後先由近親男子開挖墓穴,由兄弟或兒子將屍體放人墓穴,穴底舖席,屍體蹲於其上,面向東方,上蓋石板,覆土後再蓋一塊石板,接著由長老以豬皮、豬骨等祭品,祭祀死靈,祭畢,葬禮完成。
4. 葬後禮:
下葬後有一連串的儀禮。
如下:
1.淨化
送葬者回到喪家,需以喪家準備的三盆水洗手、灑水,回家後將灶中餘燼撿出拋於室外,再由男性家長重生新火以示淨化。
2.服喪
男子纏喪巾,女子蓋喪巾,服喪期長短依親等有別。
3.招靈
葬後三日,請女巫以酒、肉、鞋、檳榔、魚等為供品,到部落外招靈,再回家祭祀,次日早晨到部落外再祭,請靈勿再來。
4.祭祖
第四日,親族攜酒到喪家慰問,殺豬祭祖,析求保庇平安,祭畢分肉,親族各分肉一塊帶回。
5.除喪
第五日,喪家男子入山出獵獲得獵物才回,除去喪家門口的竹枝,解除禁忌。
6.候靈
第七日,喪家須安靜待於屋內守候其靈回家,作最後一次告別。
7.靈遊
第七日後選擇一天,由族中長老帶領喪家,備酒、肉等,至死者生前工作場所(山上園地),常常來往之親朋家中做最後一次之巡遊,並告別。
8.驅靈祭
滿月後,喪家釀酒製糕,請女巫來主持祭祀,由女巫率領喪家近親到部落外,祭祀亡魂,祭後驅逐亡魂。驅靈後,參加親族每人用刀割衣服一塊,棄於路旁,表示與已死的靈魂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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