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族群 ----│泰雅族賽夏族太魯閣族

泰雅族

地理分布

泰雅族分佈在台灣北部中央山脈兩側,以及花蓮、宜蘭等山區。又分為泰雅亞族(Tayal)和賽德克亞族(Sedek)。

泰雅亞族又分為Sekoleq群和Tseole群。

賽德克亞族又分為東賽德克群和西賽德克群。

泰雅族居住地域境內的高山相當多,例如插天山、棲蘭山、合歡山、大霸尖山、奇萊山等都是。河川則有新店溪、大甲溪、秀姑蘭溪等。以山田燒墾和和狩獵採.集為生。

泰雅的黥面最引人注意,以前,泰雅男子須獵首,女子需會織布,才可黥面。
人口分佈以花蓮秀林鄉最多,分佈區尚有南投仁愛鄉、新竹尖石鄉、桃園復興鄉、花蓮縣萬榮鄉、宜蘭縣南澳鄉。

總人口數約九萬餘人僅次於阿美族,為台灣原住民族的第二大族。

文化特質

(一)黥面的藝術:
除了美觀、避邪以外,代表了女子的善織、男子的勇武,也是死後
認祖歸宗的標誌。

(二)精緻的織布藝術:
以苧麻為原料、植物染料為主的泰雅族織布是九族中最善於織造藝
術的族群。目前因毛線材料的便利性及色彩多樣性,許多族人都樂
於使用,反而使傳統的原料逐漸沒落。

(三)浪漫的口簧琴舞:

口簧琴為九族所共有,但能將它發揮得漓淋盡致並配上舞蹈表現男女情意的只有泰雅族。

(四)貝珠衣:
以白色貝類穿孔磨成細小如綠豆之貝珠,將它穿綴於整件衣服上,是泰雅族獨特的衣飾文化。貝珠衣有多種形式,最尊貴的一種是部落領袖或獵首英雄於凱旋歸來參加盛會時所穿,也是結婚時重要的聘禮。
除了貝珠衣以外,珠裙、珠帽、綁腿亦以貝珠串成。珠裙常使用於訂婚或女子生產後男方送給女方家長的答謝禮。珠帽則為頭目所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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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

地理分布

分佈在新竹苗栗兩縣交界的山區,和泰雅族毗鄰而居,傳說賽夏族祖先曾自大霸山山麓移至大湖及苗栗一帶,其後又繼續南移。

賽夏以鵝公髻山和橫平背山的脊線,分為南北兩群。

北賽夏分佈在新竹縣五峰鄉大隘社的十巴兒(Shipaii)、夏埔(Shigao)、碑萊(Pilai)。

南賽夏分佈在苗栗縣南庄鄉東河村瓦羅(Walu)、卡拉灣(Kalawan)、蓬萊村的巴卡散(Pakasan)、阿米希(Amisi)、泰安鄉錦水村的巴卡利(Pakali)、馬陵(Malin)、坑頭(Invawan)、獅潭鄉百壽村。著名的矮靈祭場向天湖即是隸屬於東河村。

族人分佈以苗栗縣南庄鄉最多,主要在東河、蓬萊、南江三村。其次為新竹縣五峰鄉,新竹縣竹東鎮亦有賽夏族人。

賽夏深受泰雅族影響,也有紋面習俗,是父系社會,以矮靈祭聞名。

總人口約四千人左右(內政部民政司,民國八十年)。

文化特質

(一)黥面與紋身:

        黥面男女皆有,紋身則是獵頭勇士的專利,通常刺青於胸前。


(二)代表氏族的臀鈴與肩旗:

        臀鈴是賽夏族特有的樂器,主要由竹管與薏仁的果實穿綴而成,在矮靈祭期間,每一氏族派一員背著臀鈴繞祭場舞蹈,聲音幽遠泣訴,闡述了矮靈祭複雜的心緒。目前有些臀鈴用銅管代替竹管。肩旗也是各氏族的代表。南、北群的造型不同,通常由族裡的男子負責扛旗,獨立繞行於祭場。肩旗上面寫有家族的姓氏。


(三)音詞反覆的祭歌:

        矮靈祭歌唱法並不像其他族群或現代歌謠的唱法,而是重覆著幾段音節。以第一首第一節為例,共有五句,唱法卻是^1^^2^1^2,^2^3^3,^3^4^4,^4^5^5。以不規則的方式反覆唱法,是非常特殊的表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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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族

地理分布

太魯閣族群清朝居於南投縣仁愛鄉靜觀一帶,及花蓮縣秀林鄉之山區,目前住於南投縣者,分佈於仁愛鄉之松林、盧山、靜觀;在花蓮縣者,除分佈於秀林、萬榮兩鄉外,尚有一部分住於卓溪鄉立山村,及吉安鄉慶豐,南華與福興等三村。

文化特質

紋面文化

  • 年齡:男子為 16-20 歲,紋面理由,表示成年及獵過敵人的頭。女子為 16-20 歲,紋面理由,表示成年及漂亮。
  • 時間:秋冬。
  • 地點:在家裡或在倉庫下。
  • 材料:
    1. 以松樹當薪柴燒,然後把黃銅鍋放在火堆上燒,燒到鍋底有黑灰,再取灰放近竹筒內。
    2. 用竹篦擦血。
    3. 用木頭當鎚子。
    4. 木製紋面用的工具上,釘上 7-10 根併排的金屬針。
    5. 地上鋪茅草蓆,用藤編的籠子當抬子,紋面時一人得扶被紋面者的頭。
  • 紋面者:部落內專門負責的人才、有權威的人家。代代相傳者,才有資格替人紋面。若有人沒有經過允許,隨便替人紋面,就得賠償專門負責的人幾倍。紋面者大都是婦女。
  • 痊癒時間:約四個月才消腫,初期的十天,要不斷的用羽毛沾清水擦臉,是為了不被紋面的部位發炎及萎縮。被紋面者的周圍都要放嫩葉。
  • 工資:男子準備:兩把小米、一件麻線製的衣服、手鐲,讓紋面者任選一種。女子準備:兩件首領穿的衣服、黃銅鍋一個、小豬一隻、 50 毛或 5-6 塊錢,讓紋面者任選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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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族群 ----│布農族鄒族邵族

布農族

布農族是台灣原住民中人口移動幅度較大,伸展力較強的一族,其分布地域 之廣,僅次於泰雅族而位居第二。

布農族的傳統經濟是依賴山田燒墾的農業為主,輔以狩獵和採集。由於打獵完全是屬於男人的工作,因此在男女的社會地位中,男子是佔優勢的一群;而女人和小孩負責的是耗費較少勞力的採集,至於農耕,則是由兩性共同負責,所生產的作物,以小米、玉米、和甘薯為主。雖然隨著生產過程的發展,在兩性分工上有了變化,但總的來說,男性需要負擔的還是勞力較重的工作。
先前的農地開墾需要大量的勞力,而這往往超過一個家庭所能提供,所以就產生了以地緣為基礎的換工團體,來解決勞力不足的問題;或是同一聚落的姻親,或有或無條件的幫助,但若是有擅長打獵的人,可以用獵肉做為回報,以招徠必須的勞動力。再者,也能用殺豬邀工的方式,讓參與者有豬肉可分,只是主人沒有義務要參加參與者日後組成的換工團體做為回報,在此時即可發現社會貧富的分化現象。

狩獵的獵團由六至八人組成,在分肉時,打中獵物者能分得較多及較好的獸肉,其他的則由參與者平分,而每人又將分到的獵肉給他的氏族成員、姻親或朋友,所以,在分食中是充滿共食色彩的。
至於在實際生活中,農產品的重要性最高,其次是採集的所得,最後是獵物;然而,就社會價值來說,獸肉才是具有聲望和地位的象徵,再下來才是農產品,最後才是採集所得。布農族人因居住區域的關係,在傳統上只注重打獵,忽略了漁撈,因此在對於河川、湖泊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概念上十分缺乏,對魚的知識也不足,這能從布農語中把魚類皆統稱為iskan就可得知。
在土地的使用方面,和傳統的qanitu信仰有關,他們相信第一位從事獵場或旱田祭儀的人,土地上的qanitu將會保護他們及後代之收成;而個人的qanitu力量,將會影響獵場及旱田上的qanitu對他支持的態度,所以,不論是在打獵或旱田耕作上,都會受到許多不同而繁瑣的禁忌約束著布農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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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

鄒族大致能分成南鄒和北鄒,當中的北鄒是指阿里山鄒族,而南鄒又可分做卡那卡那富和沙阿魯阿族,主要分布在高雄縣境內。

以阿里山的鄒族為例,在傳統的經濟生活主要是以山田燒墾的方式耕作,作物有粟、芋和藷;族人在對燒墾用地、獵場和漁場的管理方面,仍然是維持公有制,在各氏族及聯合家族的範圍內,均還保有相當大的選擇和使用自由。

狩獵的方式分做兩種:個人獵和團體獵(包括焚獵),一般的形式是同氏族的男子相約同獵、或是在祭儀前後有大規模的團體獵,還有單獨攜槍牽犬入山者。一但決定要進行狩獵活動,就有許多嚴格的禁忌必須遵守,例如在出發前於會所共宿,禁止與女子接觸,而且若在會所中有成員夢兆為凶則停止狩獵等等。除了打獵之外,鄒族人對打漁也很熟稔。

由於是採取共有共享的制度,所以"部落公法"就是很重要的依據。在光復之後,鄒族的民間組織有了新的發展,如農會、儲蓄互助會、社區發展理事會、阿里山家庭服務計劃區、合作農場等,不過皆與外來宗教的傳入有關。

在祭儀方面,僅以北鄒的敵首祭做為例子。

敵首祭是小米收穫祭最後的儀式之一,目的是以獲得的敵首來獻祭給天神,以祈求豐收與成功;出發前會先以鳥占斷吉凶,獲吉夢者才有獵首的資格,女子在會所之外接受獲得的人頭,並從敵首的頭蓋骨上用酒灌入,同時在口中塞入小米及豬肉,然後放在架上。參加獵首者五天內不可返家,以防被殺害的人靈魂尾隨而來,必須待在男子會所中;第二天,司祭象徵性的燒去被獵首者的靈魂,第三日,只有釀酒備用這件事,第四天,參加獵首者入山去獵山豬,最後一天,將敵首置於男子會所的敵首籠中,全體在會所前輪舞,到此,敵首祭才完全告一段落。至於沙阿魯阿族的敵首祭,細節多已無從考察,只能得知曾有這一風俗的存在;而卡那卡那富族的獵首風俗早已逝去,在目的上,除了像阿里山鄒族要取悅神祈祖靈外,還有藉此誇耀自己的勇氣這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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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

在先前的認定中,往往沒有將邵族和鄒族做一明確的劃分,主要的原因是在於邵的起源神話中,邵族祖先為了追逐白鹿,而從阿里山到今日的日月潭邊,之後定居在那;阿里山是鄒族的聚居地,又加上邵(Thao)和鄒(TSOU)的語音相近,因此從日據時代開始,邵族就被認為是鄒的一個亞族,國民政府延續了這樣的概念。直到最近,在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的證明下,邵族被認定為台灣原住民的第十族。

生活在日月潭這個觀光區的邵人,人數僅佔日月村的五分之一;加上大坪林地區,總人口數不到三百人;在強大漢文化的包圍下,邵人仍維持著他們傳統的文化,公媽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在公媽籃中,放置著祖先曾經穿戴過的衣服和飾品,這就是邵人祖靈信仰的具體表現-又稱祖靈籃。祖靈籃是神聖的,它保護著全家人的平安;平日不可隨意移動,若遇家中有事,小從買賣牲畜,大至婚喪喜慶,都必須請祭師來向祖靈報告祝禱,假使沒有進行這一步驟,可能就會引起祖靈的不悅,因而降禍至該家族。邵族的祭師稱為"先生媽",全由六位女性擔任,主要負責的工作是和祖靈溝通與主持祭儀的進行;先生媽在邵族的社會中是受人敬重的,她必須是位家庭與婚姻生活幸福的人才有資格。同時,她還必須在資深的先生媽陪伴下,到祖靈地lalu島(現稱光華島)獲得祖靈的認可之後,她才算通過完整的儀式,而六位先生媽又個別掌有數個姓氏的祭儀。

邵族的祭儀以農曆三月的播種祭、七月的狩獵祭及八月的豐年祭為主要的三個大祭,其他如除草祭、收割祭,以及收藏與嘗新等儀禮,皆屬次要而簡單的。

邵族的杵音為一人們知曉的傳統文化。一開始是婦女們在收成時必須將穀物去殼,去殼的方法是各家同時用木樁在石塊上槌打稻穗,造成整個部落傳遍叮叮咚咚的聲響,而後族人覺得合乎音感,並配合著族中婦女們此起彼落的律動美感,所呈現出來的和諧畫面,始發展成杵音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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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族群 ----│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

排灣族

排灣族分做兩個亞族:Raval(拉瓦爾)與Butsul(布曹爾),而兩群最大的區別,在於Raval並不舉行五年祭,他們認為自己跟大母母山的關係比較密切;Butsul也跟Raval一樣是長嗣繼承制,只是不論是男是女皆同,而與他們較親近的山是大武山。在人口數或部落數、分布面積的廣度上,Butsul都比Raval來的較勝一籌。
不論是哪一亞族,他們都具有山居民族的傳統,村落多分布於100-1,000公尺的山谷中,最著名的文化特徵除了青銅刀、陶壺與琉璃珠外,圖騰中的人頭、人身、鹿與蛇,都與排灣族的社會階層連接在一起。

排灣族的政治制度建立在長嗣繼承與土地制度上,也就是由長嗣繼承父母的家庭與財產,餘子則是長嗣的幫助下離開自己出生的家庭,建立新家或到配偶的家裡去經營家庭生活。
酋長制建立在以神話為基礎之上,從來沒有人或對他的合理性存疑;酋長擁有大批土地,當中包含了農田、住宅、河流與山林,沒有土地的一般人為了生活,就必須附屬於這些能提供生活必須的酋長之下,成為他的屬民。屬民要耕種酋長的土地、向酋長盡他的義務,相對的,酋長也要保護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參加這一家庭每一成員的生命儀禮;如果屬民受不了酋長的虐待,他可能就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逃亡,直到他找到新的酋長保護為止,確定了另一種新的酋長與屬民關係,這就是排灣族最著名的酋長制。

在排灣族人的心目中,設法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雖然長嗣繼承是重要的社會規範,但假使能與自己社會地位高的人士結婚、藉此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的話,他或許會因此放棄自己的長嗣身份,而與社會地位較高的人行從偶婚,把自己應負的責任留給自己的弟妹。當然這種婚姻需要不一樣的條件來完成,也就是男子必須負擔比平常更多的聘禮,而另一方面,若發生在女方,則女方收的聘禮也相對較低,甚至有的地位較低的女子願意嫁給酋長當"妾",所生的子女無法成為酋長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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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

魯凱族的家屋為長方形的石板建築,內部的結構依其活動利用的功能可分做三部分:一是進門的夾道,兼有工具放置地的作用;中間是臥室和起居室,室內有一根中柱,為家屋內最神聖的地方;另一邊是廚房兼穀倉。多數的家屋在內側牆隔壁會搭蓋豬舍,比家屋還矮一些,家屋前有一塊石板鋪成的前庭,由此構成一個一夫一妻制和未婚子女共組的小家庭,或是再加上長子夫婦的折衷家庭。

每一個家屋有一個家名,一經命名就不再變更,而家屋的名字不僅代表了這棟建築物本身,更是居住在當中的人的象徵姓氏,對外均是以家名自稱。原則上是長子繼承制,若無男嗣則由長女招贅繼承,一般來說,無論家宅怎麼改建或移居,家名是不會隨之改變的。

魯凱族依先賦地位原則,將社會群體區分成貴族、世家和平民各級。貴族與世家階級兩者之間,不只沒有隸屬關係,甚至有敵對的態度;世家階級為一獨立的系統,從有異於貴族與平民的神話即可得知。

在貴族制度中,私有財產制非常發達:除了少數的公有財產,如道路、休憩所、集會場所、敵首棚架、泉水、公墓等屬於全體公有外,一切在部落以內的自然財產,例如:山林、河流、獵場、土地、家屋基地等,原則上都是歸頭人家系所有,皆可算是頭人的私有財;頭人也可藉此向平民徵收貢賦,或是指派勞役,而屬於貴族的旁系親屬,僅能和宗主頭人共享其階級地位象徵權利,像服飾、紋身、階級名號等,而實際的權威和財產繼承權利則是由頭人本家保有,對平民階級來說,多是以勞力換取生活所需。

在魯凱族的會所制度中,以大南社的會所制度最發達;分析之下,會發現在廣大的台東平原上,魯凱僅大南一社,面對人數眾多的異族(阿美、卑南、排灣)勢力環繞之下,必須有強大的軍事組織以求生存,會所因運而生,另外,也可能是受到鄰近阿美族或卑南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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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

卑南族主要居住在台東縣台東市與卑南鄉等村落,舊稱"八社番"。若以神話傳說區分,可分做"石生"和"竹生"的系統,前者分布於知本社群、後者則是在卑南,兩者雖略有不同,但皆認同是發源在知本南部約四公里海岸稱為"巴那巴那彥"(Panapanayan),或稱為陸浮岸(Ruvoahan)之處,位置在今太麻里鄉三和與華源間三分之一距離處。

卑南族的會所制度以"竹生系統"的卑南社曾建立了地域化的南、北兩個半部落、每個半部落又分別由三個領袖氏族成立了三個成年男子集會所,最為學者們所關心。但隨著時間的轉變,會所又歷經了形成、強化、廢弛、消失和最近的復興時期。

會所的領袖,不論是卑南社群或知本社群,都是依照世襲的傳統;而在領袖之下有顧問助手數人(現在南王稱為"里長"及其他參謀的核心份子),凡事由這些人開會決定,另外也有會所的長老會議,以商討會所事務。目前,在南王部落是由里長為主持人,之前提到的核心份子(多為鄰長、祭師與有知識的長老們)來決定公共事務;在知本部落,則是由男女皆參加大會決議,有司祭一人主持祭儀。在卑南社中,長老有較高的地位,因此在政治型態上是趨向於老人政治;在知本社則不同,中壯年為權力的掌握者,與他們的會所的解體較早有密切的關係。

殺猴祭是南王卑南族的少年祭典,目前定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舉行,而與成人的大獵祭緊連在一起,前後需時約二十天。

殺猴祭的意義是為了摹擬狩獵或獵頭,因此需要讓及齡的少年們到少年會所接受一連串的訓練,項目包括了:禮節訓練,教導對尊長及上級應有的禮貌、接受命令訓練:養成聽命服從的態度、膽識訓練:過去多採夜間教育,命成員至墓地取物、體能訓練:跑步和角力、戰鬥訓練:分南北兩組的對抗,以增加實戰經驗。

大獵祭或狩獵祭(mangayao)一語的原義是獵頭的祭儀,主要是用來洗滌不淨,以成年會所為中心,現在則有很大的轉變,目的改為歡慶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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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族群 ----阿美族雅美族噶瑪蘭族

阿美族

阿美族自稱Pangcah或Amis,Pangcah含有"人"或"等同人"的意思,而Amis原來是北方之意。
阿美族社會主要的特徵有二,一是母系的親屬制度,就是以母系做為繼承身份的依歸,男子於婚後從妻居,所生子女則是出生後就住在母親家中。在這種親屬制度中,母親不只要負責炊事,包括穀倉的管理,造酒等等,還要照顧病人與老人;男女的分工機制非常明確,這可從"女子禁止觸摸男性的祭器和獵具,男子也不可插手女性之事"等衍生禁忌得知。已婚男性在自己的生家中是"舅舅"的身份,他有重要的使命與任務,如在祭儀中擔任司祭、家族會議中的召集人、家族糾紛的仲裁者和發言代表,在必要時也必須協助娘家的勞動工作等。
第二個特徵即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年齡組織。男子在通過成年禮後即接受一個級組的專名,並且終生不會改變,而他們的長幼地位和社會責任,會隨著全組晉升而循序變更;組織以會所為中心,完全將女子排除在外。

大體來說年齡組織能分做兩類:一是馬蘭型,馬蘭型的的組名是採創名制,就是每產生一個新的組就有一個新的名字。二是南勢型,他的組名是採襲名制,只有九個組名循環使用,因此最老的一組和最新的一組常常是同名的。根據觀察,居住在越北邊的阿美族偏向使用南勢型,越南邊的,則是偏向馬蘭型。

在宗教生活中,kawas是核心的概念,泛指神祈、厲鬼、祖靈、動植物的精靈及人的靈魂,是十分複雜的概念,尤其在當阿美族與外接觸後,kawas也可以用來指涉日本人與漢人的神明。
在接受基督教之前,阿美族有許多占卜吉凶的方式,如夢兆、竹占、鳥占等,做為避邪、祈福的行為依據;而在接受其他非本族信仰之後,對原本的傳統祭儀,如成年禮、婚禮、喪禮等都產生了一定影響。阿美族的宗教目前除了在台灣原住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基督教外,還有日本的天理教、或是漢人的民間信仰等,就算是基督教內部,也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宗教運動,同時也反映了該社會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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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美族

居住於蘭嶼島上,遠祖是最遲於八百年前,就從菲律賓北部巴丹群島、屬於馬來波里尼西亞語系遷居的人群;雖然台灣島上的原住民也同屬馬來波里尼西亞語系,但在文化的表現上明顯的與其他各族不同:他們是台灣原住民中唯一缺乏釀酒性飲料技術的、沒有獵首及紋身習俗、不使用弓箭等等,是台灣原住民中極特別的一群。

傳統的雅美族社會中有三個主要的共作團體:漁船組、粟作團體和灌溉團體。以漁船組為例,每一組擁有一艘由全體成員共同建造的六人、八人或十人大船;當飛魚祭來臨時,同一組成員共同舉行儀式、遵守禁忌、捕捉及分享所獲的洄游魚類。它是種自願性團體,但他們的成員彼此間的親屬關係幾乎都包括在雙邊親屬內,隨著時間的流逝,成員的血緣關係會越來越疏離,原本的船組會發生瓦解的現象,因應的方式即是另外再成立數個新的、成員彼此關係較近的團體。

現今在雅美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共作型式就是集資購買漁網,出資者共同使用漁網並分享所得;這種團體的大小不一,在朗島約有三個這樣的漁網組,所有的男子都是其中的一份子。近來由於有機動魚船的傳入,導致如果要使用的話必須採輪流使用的方法,同時也會打破漁網組的界限,改採全體一起工作;出海時三個漁網組的網都會輪流被用到,當使用到某一漁網組的網時,不論該組的成員是否有隨船出海,都有權利分享該次出海的所得。

歲時祭儀由於小米不再生產有了改變,粟祭儀多已停止,以下我們就以主要的飛魚祭做約略的介紹。飛魚祭主要能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出動大船有關的儀式,其次為小船的儀式,最末是結束漁祭的儀式。

魚在雅美人的生活扮演的重要的角色,因此在雅美語中關於魚的詞彙是既豐富又有意義的:以時間的切割來分,洄游魚是春天的魚,是神聖的魚,只有在春天才能讓雅美人補捉到,而礁岩魚是一般的魚類,多為在非飛魚祭能補得的魚。

若以社會加上性別的因素加以劃分,又分成好魚:不論性別都能吃的魚、壞魚:男人吃的魚、老人魚:只有祖父級才能吃的魚。我們目前能無法確定他們分類魚是好是壞的標準,但較常見的說法是依腥味的濃淡程度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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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

噶瑪蘭族人是現今台灣平埔族群當中族群意識強烈、文化特質最鮮明的一群人。十五年來,噶瑪蘭族人為爭取復名,四處向地方、中央政府陳情,為了能展演噶瑪蘭族的文化特色,噶瑪蘭族人動員族中耆老、婦女、青年,無畏舟車勞頓,也不惜將神聖私密的kisaiiz(除瘟祭)公諸於世,到台灣各地表演,為的只是讓一般大眾、政府見識我們的存在,早日完成復名大業,無愧於在流離失所中黯然死去的祖先。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文化。以新社族人而言,保留了噶瑪蘭語言、風俗(如新年祭祖palilin)、以metiyu為中心的祭儀(如pagalavi,patohoka等)、以及與農漁業相關的祭典(如入倉祭、海祭),噶瑪蘭族人也恢復或創造了一些傳統文化(如歌謠舞蹈、豐年祭,香蕉絲織布等),還建構出與噶瑪蘭族人相關的族群圖騰(如大葉山欖gasop等),即使擁有這些特質,官方和一般社會大眾還是不斷地質疑噶瑪蘭族的存在,不是稱噶瑪蘭族人完全「漢化」,就是指噶瑪蘭族人是「即將消失的族群」,讓噶瑪蘭族人深刻地感受到社會對噶瑪蘭族人的漠視與不尊重。

新社、立德、大峰峰、樟原、佳里宛等部落是現今花東地區噶瑪蘭族人較集中、文化保存最完整的,然而受限於地理環境,族人齊聚不易,加上受到現代化的衝擊,以及族群身分的曖昧不明,使得先祖遺留下來寶貴的文化資產急遽流失,噶瑪蘭文化傳承遭受前所未有的斷層。(節錄於Ai Mi Na KAVALAN 噶瑪蘭族復名陳情書)

地理分布

自二00二年六月至二00二年八月,「噶瑪蘭族復名推動小組」歷經三個月實地調查結果,自我認同為噶瑪蘭族總人數為一千七百零五人,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一千零七十三人,未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六百三十二人。
族人居住地大多集中在花蓮、台東兩縣,其餘分布在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彰化縣、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市、新竹市等。

噶瑪蘭族是蘭陽平原已知最早的原住民,他們為母系社會,天性平等,因為居於水濱而喜歡乾淨,最早因為西班牙的征討而為世人所知,到了清朝嘉慶年間,因為閩人吳沙率領林爽文事敗後的餘黨入侵蘭陽,而逐漸步入衰亡與被同化之命運,目前宜蘭冬山河出海口之清水村,仍有幾位碩果僅存的舊加禮苑社老人,不過噶瑪蘭人的血緣卻普遍融入宜蘭人當中,目前不少世居宜蘭者之輪廓都具有噶瑪蘭人的特徵,與台灣西部平原「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情況可說同出一轍。

噶瑪蘭族因為故地遭漢人佔據而向花蓮移民,大約是在一八三0到一八四0年之間,主角以冬山鄉加禮苑社人為首,南遷到北埔建立加禮苑社,一部份遷居南澳,直到一八七八年,加禮苑社噶瑪蘭人因不滿漢人再度入侵花蓮,聯合當地薩基拉雅人發動加禮苑抗清事件,事敗後遠逃至東海岸與阿美族隔鄰而居。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族文化。經由這份解說,期盼前來參觀的朋友們,在欣賞噶瑪蘭族豐年祭歌舞的同時,也能瞭解噶瑪蘭族人多采多姿的文化傳統,進而關懷噶瑪蘭族人這一群弱勢族群的存在,一起攜手建立族群和諧、多元文化、相互尊重的社會。

文化特質

噶瑪蘭人天生樂水,喜歡濱水而居,聚落型態是採取近河的小型集村,女耕男獵,一切取之於大自然。幾個世紀以來,他們一直在宜蘭這個世外桃源繁衍生息,過著雖然孤立,但卻逍遙自在、與世無爭的悠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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