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網路犯罪

 

網路犯罪的型態

 

資訊犯罪可能牽涉到的有刑事及民事的責任,以下列舉必須負擔刑事責任的非法行徑:

 

非法存取或未經授權的存取

 

竊取智慧財產權或濫用資訊

 

存取兒童色情圖片

 

盜取服務

 

偽造

 

竊取財產,如電腦硬體或晶片

 

違反隱私權

 

電腦詐騙

 

製造或散佈病毒

 

進行資料或硬體設備的破壞

 

勒索、恐怖活動

 

盜用公款,侵吞財產

 

間諜活動

 

 

資訊犯罪之調查

 

資訊犯罪在法律上牽涉到的範圍、在進行證據蒐集及調查行動時考慮的事項、最後在法律訴訟程序時該注意的問題等,分述如下:

 

 

證據收集

 

證據是法律訴訟時不可或缺的要項。有了充份的證據才能在法庭上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資訊犯罪與傳統犯罪並不相同,以下說明資訊犯罪發生時證據收集的相關事項。

 

 

1. 證據種類:

 

實體證據、電腦硬體及周邊

 

螢幕輸出

 

印表機輸出

 

繪圖機輸出

 

磁碟、卡帶及CD等儲存媒體

 

2.法庭要的證據:

 

法庭要的證據是最原始且沒有作任何修改或備份的證據。除非原始的證據遭銷毀、破壞或是無法取得,才能接受備份的證據。然而這樣的條件在現今的商業活動中並不容易達到。因此目前的條件更放鬆,也就是除非證據原件的真確性有問題,否則備份是可以被接受的。

 

3.排他原則:

 

證據的取得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排除之。

 

4.傳聞處理原則:

 

”傳聞”就是並非第一現場得到的證據。這樣的證據通常是不被法庭接受的,但是在電腦犯罪事件裡,若該資料確實是商務日常所用,則還是可以被接受。

 

5.證據鏈:

 

證據在收集之後,接下來的重要課題是如何保存及其責任的歸屬。責任鏈就是用來說明證據取得的相關資訊,包括了取得的時間及地點、取得證據、保管證據及控制處理證據的人員等,在必要時他們也要能上法庭作證。

 

6.證據可接受性:

 

司法系統對於電腦事件證據的可接受性,有以下的觀念:

 

關聯性:必須與事件相關

可靠性:證據本身及取得的方式必須是可靠的

 

7.證據的生命周期  :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歸納出資訊犯罪事件發生時,證據處理的生命周期如下:

 

收集與確認

保存,維護,及運送

作為呈堂證物

歸還受害者或原始擁有者

調查行動

 

 

對於電腦犯罪事件,公司或組織通常事先就有因應計畫,並組織電腦緊急事件處理小組。一旦有電腦犯罪發生時,就應該立即採取下列步驟:

 

1.偵測與封鎖:

 

偵測:不僅能把系統損失降到最低,也可以找到潛在的可疑嫌犯。

 

封鎖:事件發生後,必須致力於降低更多的損失。如關閉主機,重新載入乾淨或備份的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若是未能作好適當的封鎖而造成更大的損失,則受害單位可能也要承擔部份的責任。

 

2. 呈報管理階層:

 

發生事件時必須立刻呈報,但是知道調查行動的人應該儘量降低,通常應該通報的組識有:

 

高級管理階層

資訊系統安全部門

實體安全部門

法務部門

 

3. 初步調查:

 

初步調查的目的在於確定事件真的發生,並了解事件的本質及影響的範圍。有時候只是無心的錯誤,而不是真的有犯罪事件。

 

初步調查實行的步驟如下:

 

檢視原始的控訴

檢視宣稱的損失

訪問證人

檢視系統記錄

 

4. 決定事件是否揭露:

 

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必須決定事件是否公開揭露。若嫌疑犯已經遭受逮捕或起訴,則揭露通常有助於威嚇未來的攻擊事件,然而也必須注意揭露時資料的充足性,以免由於媒體的報導反而使得自身形象遭受損害。

 

若發生以下事件,因為事關大眾權益所以通常會揭露:

 

公開上市公司受到嚴重財務損失時

銀行詐欺事件

影響公共安全事件(如飛安系統)

 

5.調查的考量:

 

調查行動是否應該繼續進行,必須考量許多因素。通常是要看調查本身是否對組織本身造成任何不良的影響。考量的重點如下:

 

生產力是否會降低?

遭入侵的系統是否因調查而關閉?

是否會有系統元件被收去當作證據?

是否會有專利資料公開於世?

宣稱的損失會不會反而影響自己的形象

是否會引來類似的攻擊

 

6.執行調查行動的人員:

 

內部調查人員

外部顧問及調查人員

警察機關人員

 

7.調查程序:

 

找出可能的嫌疑犯:可能是Hackers、組織犯罪、恐怖份子或工業間諜

找出可能的證人

檢視被破壞的系統

成立搜查小組:包含小組領導員、資訊安全部門人員、法務部門及系統技術部門

檢視監視系統:如實體監視系統、閉路監視器、電話錄音等

 

 

法律訴訟

 

在完成了證據收集及調查行動後,若有了固體成果即可進入法律訴訟。在進行法律訴訟有以下的步驟:

 

進行聽證會

進行審判

恢復被破壞的系統

進行善後工作

 

 

 

網路犯罪偵查的瓶頸

 

 

在發生網路犯罪時,法治單位對犯罪的偵查因為資訊科技的特性而造成一些瓶頸。主要的瓶頸來自以下問題:

 

欠缺資訊技術人員的支援,導致追查與蒐證的延遲而喪失先機

網路服務提供者用戶管理之欠缺

網址登記制度不完善

利用國外網路服務的犯罪行為增加了調查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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