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電子商務發展所面臨的共通法律問題
關稅與稅捐
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宣佈,若商品可透過網路傳遞則不需扣稅,若於現實交付通關時,仍應課稅。
電子付款制度
電子付款系統相較於一般傳統方式具有成本低、全年無休與便利的優點,但同時亦有許多瑕疵,若不妥善處理反而會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例如信用卡資料被竊取、犯罪洗錢、以及被付款程序不符合規定等。
電子商務契約問題
電子商務不但涉及稅收與付款,更與契約問題攸關。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著作權
對於網路上著作之利用,產生重要的影響,其中賦與了著作權人專屬的經濟權能,包括散佈權、出租權、與向公眾溝通權與接觸權等。
專利權
專利權的重要性在電子商務發展後愈形重要,應提供足夠有效的專利權保護。
商標權
商標法在網域名稱的產生後變得複雜,因為一個簡單易懂又能突顯各家公司的網域名稱變成搶佔的焦點,並且商標與網域名稱的註冊採『屬地主義』與『先申請主義』。
我國商標法將『網域名稱是否具備商標的功能』做為判斷是否侵害他人商標權為主要考量。商標的功能有四項:
區別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
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使消費者見到商標就能聯想到商標專用權人
信賴:使消費者看到該商標能信賴商標所指的商品品質
廣告:使消費者因商標而認識該商品,並對該商品產生強烈印象,進而販賣該商品
隱私權保障
電子商務的衝擊使得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隨著科技的進步引發新的隱私權爭議,這是因為數位科技使得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更快速有效率,使得資訊隱私權因應而生。
何謂資訊隱私權?其意義在於『在未通知當事人並取得其同意之前,資料持有者不得將當事人為特定目的所提供的資料運用在另一個目的上』。
網路交易安全問題
可信賴且安全的網路環境是網路商業行為的基礎,以有效保護資訊在傳遞過程的安全性以及可驗證性。美國認為數位簽章是相當重要的制度,有肋於網路上交易雙方的身份識別、交易的不可抵賴性、與資料內容一致的驗證有重要的影響,並為搭配數位簽章,立法促進自發性公開金鑰管理架構。
除了數位簽章之外,還必須運用各種可能的技術,如加解密系統、認證機制、防火牆等措施來強化網路安全。但加解密技術同時是一把雙刃之劍,可以提供安全防護,但又可能被不法人士使用造成難以預估的損害,因此在美國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中也強調了金鑰保密系統與金鑰的回復性兩者同樣的重要。
電信建制與資訊基礎建設
電信建置與資訊基礎建設是電子商務的發展的基本結構面,良好的電信制度與完善的網路系統將輔助電子商務的成長。可惜的是目前網際網路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費用多半偏高,而各國電信主管機關更採用高費用、限制連網等方武保護國內電信市場,使得電子商務發展受到限制。
網路內容與廣告
網路的傳播能力強且效果顯著,但是如果其內容涉及不法,則應當要加以管制以避免傷害的發生。
世界各國面臨同樣的問題,依其國土風情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管制政策,大體來說可分為兩大主張:
主張以法律管制網路內容
對網路內容主張以法律規章做為管制政策,規定網路上的活動與內容必須遵守該原則。
主張以自律管理網路內容
明確宣示,網路內容不宜用法律管制,而是網路業者自律、資訊分級、以及過濾軟體的技術來解決問題。
可用來協助使用者或網路業者對不當資訊的篩選的技術,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
過濾軟體:
由使用者設定網頁上不希望出現的主題或字眼,例如”色情”、”性”、”暴力”等字眼皆會被軟體篩選掉。但其以關鍵字的方式過濾可能同時也會過濾掉有用的資訊,這是其中一個主要的缺點。
分級系統:
其效用如同電影的分級,不同的是電影的分級是由政府來審定,而網路內容的分級則還無定案,目前仍是由網路管理人來負責分級的工作。未來可能考慮由政府來主導分級,但因為網路內容資訊量大且與其它國家互通,政府監控有實質上的困難,在未來將考慮由政府輔導,由業者自行訂定分級標準的方式與多方單位的配合來進行。
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的建議,除了採取法律規範外,仍有以下的解決方法:
鼓勵業者自律
實施分級制度
政府獎勵產業界開發中文過濾產品以供國內人士使用
由教育部與新聞局等單位加強教育宣傳輔導,讓民眾了解網路內容可能造成的傷害,以及防範的方法等。
可設置網路消費者保護團體的組織,以民間的力量來監督與評估業者的執行效率。
網路相關科技標準
在網路環境中人們來自世界各地,用不同的語言與連繫方式,因此必須藉著技術標準的建立來推動。而目前大部份的國家科技標準均由政府來制定,有時仍會阻礙網路技術的發展,因此美國將透過市場機制的運作來決定,透過民間產業在考量各種關鍵因素(如相容性、可靠性、市場性、未來發展性)後制定標準。
資訊倫理
雖然電腦帶給人們生活極大的便利,但也因為人們的誤用電腦而造成了許多傷害。以下介紹一些資訊倫理上似是而非的謬誤。
資訊倫理的定義
如何在快速資訊化社會之下,建立人們對資訊倫理的認知,可說是資訊管理從業人員的重要課題。畢竟電腦改變了人們的生活,也改變了人們基本的價值觀念,同時造成了許多道德上的問題。傳統倫理觀念在我們孩提時代會自然而然從師長,同儕間學習。很不幸的,關於電腦倫理就沒有這樣子潛移默化的訓練了。以下將介紹幾個資訊倫理議題裡常見的謬誤,並提出其問題所在,以建立對資訊倫理的正確觀念。
資訊倫理議題裡常見的謬誤:
電腦遊戲謬誤
電玩通常不讓人作弊,若是可以作弊,往往是遊戲出現問題,是遊戲機的責任。這樣子容易培養人們一個錯誤的概念,”如果某項動作是不應該作的,系統有責任阻止人們執行該動作:因為系統不阻止人們,所以人們可以為所欲為。”但是在日常的世界,就算我們發現漏洞也不能任意去破壞,例如:鄰居未將門窗鎖好,我們也不能任意闖入,否則就違反法律。應該在電腦的世界也是一樣的。
系統無害謬誤
電腦的初學者通常會被告知,”電腦是無害的,不用擔心會造成什麼破壞”。事實上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濫用電腦是有可能造成傷害的。例如:盜版軟體及傳播電腦病毒等。
資訊自由謬誤
『隨手可得的資訊,就是免費可取用的』也是個錯誤的觀念。人們常常因此傷害到他人的著作或隱私權,常見的例子如:未經作者許可轉寄電子郵件、盜版軟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