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輪調式建教合作之申請設科,係依教育部訂定之「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頒佈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辦理。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是技職教育體制中的一環,也是企業界選才、育才、用才的一種教育方式,其主要目的在透過高職學校教育與職場實務工作訓練,培養優質的基層工作人員,也為學生提供多元學習的機會。 所謂建教合作教育係指高級職業學校(簡稱學校)就已辦理之職業類科或學程,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簡稱建教合作機構)合作,辦理與學校教育目標有關事項。參與建教合作之學生,在學校為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為「技術生」。 建教合作機構需與學校簽訂合約,並經由行業專家、相關類科學者、業界代表、學校代表及主管教育行政機構人員代表等共同組成之評估委員進行實地評估審核,且評估合格者,始可參加建教合作。 ²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師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校遴聘專業教師及一般科目教師負責教學,教學品質與一般高職日校相同。 2.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期間,建教合作機構設有專人負責專業技能指導與生活輔導,學校定期指派該科專業教師、導師、行政人員及相關輔導人員至建教合作機構實地訪視,了解學生實習、生活概況及困難,並即時輔導與適時協助處理,使技術生在職場學習,獲得妥善之照護。 ²學校及事業單位訓練課程 技術生在校期間接受學校教育,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接受技能教育訓練,經由職場實務操作及教育訓練課程獲得職場學習,並取得學分數。 1.建教合作教育課程實施學年學分制,畢業學分採計項目,包含學業學分、基礎訓練學分、職場學分、證照學分、補充訓練學分。 2.學校課程係依教育部頒訂之現行高職課程標準實施,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經學校考查合格,得採計為實習科目及校訂專業科目學分。 3.建教合作學生在建教合作機構之學習稱之為「職場學習」,依規定採計學分,並需與學校課程配合及銜接。 4.建教合作機構擬定專業訓練計畫,安排學生至課程相關部門實習,藉由實務學習、配合證照制度與職場技能需求,培養職業就業技能,充實勞工安全衛生知能,並培育優良之工作態度與職業道德。 5.建教合作機構積極加強相關知能訓練,如:服務流程、服務禮儀、人際關係與應對、口才訓練、行銷技巧、職業倫理及經營管理等課程,提昇服務品質及增強技術生之職場適應能力。 ²基礎訓練 1.新生於進入合作事業單位前,依規定由學校實施126小時基礎訓練課程,學習該科之基本技能、服務流程、安全衛生及職業道德等相關知能。 2.新生基礎訓練之經費由教育部與本市教育局補助,學生不必繳交費用。 ²津貼、福利及保險 1.在公司受訓(工作)期間,公司按月發給生活津貼,高市以$15,840元為原則,伙食及勞工保險自付部份則由建教生自行付費,因此,每月津貼扣除伙食、勞工保險自付部份(20﹪),實領約13,000元左右。 2.享有與一般員工相同之褔利,亦應遵守公司制度。 3.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為建教生辦理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學校方面辦理學生平安保險,享有雙重保障。全民保險則依附家長。 4.新生基礎訓練期間,由學校辦理團體保險,學生免付費。 ²簽 約 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學生,經分發建教合作機構確定後,建教合作機構須與學生及其家長簽訂「技術生訓練契約」,學校、建教合作機構、技術生各持一份,期限以3年為原則,享有就學與就業雙重保障。 99學年度辦理科別、班級數(c0012)
上課與實習相互輪調方式(c0013)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雙方合作,以兩班為單位實施輪調,即一班在學校上課接受高職教育,同時另一班則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實習,學習技能實作與相關知能,每3至6個月互相輪調為原則,無寒暑假。 ²100學年度入學在校上課及職場實習三年期間輪調時間表
²生涯發展進路,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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