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學

 

各校於學生註冊後,應依規定編班及編列學號,並填發學生證。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戳記視同在學證明書。

*轉 學

1.

高級中學招收轉學生,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A.

高級中學招收高級職業學校(含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高級職業學校夜間四年制、附設進修補學校職業類科、實用技能班、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轉入學生,應以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為限。惟二年級學生轉入高級中學三年級,由於課程銜接困難,必須降一年仍轉入二年級就讀。

 

B.

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學生,其年齡未超過高級中學在學年齡之規定者,得報考相銜接年級之轉學考試。

 

C.

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學資學生,因故退學、持有原軍事學校發給(附有各項成績)之修業證明文件者,可報考相銜接年級之轉學考試。

 

D.

對於轉入學生,其成績較差之科目或未修習之學科,得利用課餘或寒暑假予以適當之輔導或施予補救教學,以解決其學習適應之困難。惟採行學年學分制之學分抵免,應依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互轉科目學分抵免處理實施要點辦理。

2.

高級職業學校招收轉學生,應依左列規定,並參考「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轉學轉科對照表」辦理。

 

A.

高級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之轉學,得於修畢一年級第一、二學期課程時,參加銜接年級、學期之轉學考試。

 

B.

高級職業學校學生之轉學,得於修畢二年級第一、二學期課程時,參加銜接年級、學期之轉學考試,惟學生轉學需依「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轉學轉科對照表」辦理。

 

C.

高級職業學校學生之轉學,得於修畢三年級第一學期課程時,參加銜接年級、學期之轉學考試,惟學生轉學需依「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三年級相近科別對照表」辦理。

 

D.

高職業學校夜間部學生修畢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轉學日間部時,應降級就讀。

 

E.

五年制專科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三年級肄業學生,因故需轉學至高級職業學校就讀者,限參加二年級第一、二學期或三年級第一學期之轉學考試,惟轉學需依「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轉學轉科對照表」辦理。

 

F.

對於轉入學生,其成績較差之科目或未修習之學科,得利用課餘或寒暑假予以適當之輔導或施予補救教學,以解決其學習適應之困難。惟採行學年學分制之學分抵免,應依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互轉科目學分抵免處理實施要點辦理。

*休學、復學、退學

1.

 

學生因特殊原因可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休學一學年,必要時可向學校申請延長一學年,休學以兩學年為限,學校應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因懷孕而休學者,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以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2.

學生休學期間,徵召、服役,應檢同徵集令影印本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學校並應專案報本局核備。服役期滿應於一年內檢同退伍令及休學證明書向原校申請復學,逾期以自動退學論。

3.

休學期滿之學生,持休學證明書向原肄業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應將其編入與休學時相銜之年級科別就讀。

4.

休學生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復學生,其成績計算以重讀學期為準,如屆兵役年齡,仍可辦理緩徵,但如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後而提前復學者,不得辦理緩徵。

5.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A.

因入學或轉學資格不符,未經本局核准者。

 

B.

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C.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高級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應予退學者。

 

D.

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之規定應予退學者。

 

E.

同時在兩校註冊入學,經通知選擇其一而不選擇者。

 

F.

因故自動退學者。

*成績與畢業

1.

畢業生畢業證書、實用技能班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遺失或破損,申請畢業證明書或實用技能班結業證明書或資格證明書時,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二寸脫帽正面照片二張,向原畢業學校申請辦理。各校應備清冊,載明學生有關資料、畢業年度、申請日期、證明書字號等,存校備查。

2.

申請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與正本無訛者,各校得在該影印本背面加蓋承辦處室戳章證明。

*更正學籍記載事項

1.

在校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者為準,如有更正,應持足以證明更正事項之戶籍資料送請學校辦理,經學校審核屬實後,准予更正,並將更正情形登錄於學籍表冊內。

2.

畢業生申請更正畢業證書或實用技能班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上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者,應持足以證明更正事項之戶籍資料連同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送請原畢業學校辦理。經學校審核屬實後,准予改註。其方式在畢業證明書或結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書正面右上角空白處,加蓋改註章,用正楷填妥改註內容(出生年月日國字大寫),在改註章上蓋妥校印後發還學生,並將改註事實登記於備妥之名冊及原學籍表上,名冊存校備查。

※節錄自【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