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傷的評估原則
燒、燙傷的嚴重度由傷害種類、皮膚傷害深度、受傷面積、部位及年齡、健康狀 況等方面來評估。
溫度超過45°C以上,即可因蛋白質變
性作用,導致細胞破壞、死亡。
凝固區(已壞死)
滯留區(有機會復原)
紅腫區(發炎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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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灼傷之種類
燙傷(Scald
Burn)
火焰傷(Flame
Burn)
化學灼傷(Chemical
Burn)
電擊傷(Electric
Burn)
接觸灼傷(Contact
Burn)
摩擦灼傷(Friction
Burn)
輻射線灼傷(Radiation
Burn) |
(二)
皮膚傷害深度
一度灼傷
產生紅腫及疼痛。
用自來水冷却傷口,並塗上軟
膏,以減輕疼痛。
可以痊癒,不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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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灼傷
起水泡,皮膚呈現紅腫。
用自來水冷却傷口,不可以塗
抹任何藥膏,只能用無菌包紮
,再送醫院治療。
若是發生感染,就會留下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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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灼傷
局部皮膚呈白色。
與二度灼傷的急救方法一樣。
會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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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灼傷及燒焦
皮膚呈現焦黑色。
與二度灼傷的急救方法一樣。
會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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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傷程度的評估
燒(燙)傷深度 |
受傷組織 |
臨床症狀 |
原 因 |
癒合時間 |
第一度 |
表皮淺層 |
紅、腫、痛 |
1. 日曬
2. 紫外線
3. 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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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七天,無疤痕 |
第二度 |
表皮和真皮乳頭層 |
紅、痛、水泡 |
1. 燙傷
2. 短暫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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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天內,疤痕輕微(膚色改變) |
第三度 |
表皮和真皮網狀層 |
呈白或紅色,較不痛,皮膚尚柔軟 |
長時間燙傷、燒傷 |
二十一天以上,可能有嚴重肥厚性疤痕 |
第四度 |
整層皮膚可能深及皮下脂肪、肌腱骨骼 |
呈白或黑色,乾硬如皮革狀,極少有栓塞的血管痛或無栓塞的血管痛 |
1. 燒傷
2. 電傷
3. 化學性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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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自然癒合,需植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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