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傷的評估原則

  燒、燙傷的嚴重度由傷害種類、皮膚傷害深度、受傷面積、部位及年齡、健康狀

況等方面來評估。

溫度超過45°C以上,即可因蛋白質變

 性作用,導致細胞破壞、死亡。

凝固區(已壞死)

 滯留區(有機會復原)

 紅腫區(發炎區)

(一) 灼傷之種類

燙傷(Scald Burn)

火焰傷(Flame Burn)

化學灼傷(Chemical Burn)

電擊傷(Electric Burn)

接觸灼傷(Contact Burn)

摩擦灼傷(Friction Burn)

輻射線灼傷(Radiation Burn)

(二) 皮膚傷害深度

一度灼傷

  產生紅腫及疼痛。

  用自來水冷却傷口,並塗上軟

  膏,以減輕疼痛。

  可以痊癒,不留痕跡。

 

二度灼傷

  起水泡,皮膚呈現紅腫。

  用自來水冷却傷口,不可以塗

  抹任何藥膏,只能用無菌包紮

  ,再送醫院治療。

  若是發生感染,就會留下疤痕。

三度灼傷

  局部皮膚呈白色。

  與二度灼傷的急救方法一樣。

  會留下疤痕。

 

三度灼傷及燒焦

  皮膚呈現焦黑色。

  與二度灼傷的急救方法一樣。

  會留下疤痕。

 

、燙傷程度的評估

(燙)傷深度 受傷組織 臨床症狀 原  因 癒合時間
第一度 表皮淺層 、腫、痛 1. 日曬

2. 紫外線

3. 火花

三至七天,無疤痕
第二度 表皮和真皮乳頭層 、痛、水泡 1. 燙傷

2. 短暫燒傷

二十一天內,疤痕輕微(膚色改變)
第三度 表皮和真皮網狀層 呈白或紅色,較不痛,皮膚尚柔軟 長時間燙傷、燒傷 二十一天以上,可能有嚴重肥厚性疤痕
第四度 整層皮膚可能深及皮下脂肪、肌腱骨骼 呈白或黑色,乾硬如皮革狀,極少有栓塞的血管痛或無栓塞的血管痛 1. 燒傷

2. 電傷

3. 化學性灼傷

不可能自然癒合,需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