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有人是為了安居,有人是為了保值,有人則是為了投資,更有人是為
  了節稅。無論你是為了什麼原因而買房子,你都必須多方觀察,小心留意,畢竟「
  多一分留意,就多一分保障」。

 

    在地區環境方面,不論是地段的好壞,獲釋距離市區的遠近等因素,在在都會
  影響房屋的市價,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行情。同時,由於地段的好壞,涉及房屋保
  值、增值與否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在購屋前不得不仔細分析考量。

    再者,社區的環境會影響生活的品質,例如,交通的便利與否、消費的方便與
  否乃至於孩童求學環境的好壞與否,在在都會影響家庭生活的品質。
所以,在購屋
  之前,消費者對於地段的好壞,以及社區環境的良莠,應特別加以留意才是。

  

  ──買的實在、住的安心──

    在房屋狀況方面,可分為「成屋」與「預售屋」。看成屋時,首先,應注意屋
  內的狀況(例如,格局座向如何、採光通風如何、牆壁天花板或地板是否有損壞、
  水電配置與插座的多寡,以及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等);其次,應注意屋外的
  狀況(例如,外牆外觀、樓梯電梯、大門陽台及安全設施等等);再者,應特別留
  意公共設施的品質、狀況以及公設比多寡(公設比越高,則室內面積就越小)。

    另外,居住樓層(一樓或頂樓通常較貴,安全也易生問題)、社區環境(涉及
  安寧、衛生、治安及鄰居素質)以及地下室停車位(是否有產權問題)的問題,亦
  需特別留意。

    至於看預售屋時,由於通常只能看到平面圖或樣品屋,因此,消費者應特別注
  意其格局座向(是否有變更格局的可能)、廚浴設施(是否與合約所註明者相符)
  、高度設計(是否有夾層屋或挑高設計)、空間坪數(實際坪數的計算)以及使用
  建材(是否與合約所載相符)等等問題。

  

    至於成交過戶方面,一般房屋交易流程約略為:議訂價金、給付訂金、簽訂契
  約、用印蓋章、完稅過戶等程序。

   (1)議訂價金:

    首先,在議價時,應特別注意房屋總價、單價及公告現值。「總價」就是購買
  房屋所需支付的總金額,總價越高,當然負擔的金額越高。不過,當中又涉及房屋
  坪數及單價的問題。「單價」就是房屋每坪的價格,從單價的高低,即可瞭解房屋
  的價位在該地區的高低。

    至於「公告現值」則是地政機關對土地與建物評估後所訂定的價格,這跟房屋
  的「實際價值」往往有很大的差距。
不過,其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來審核土地移轉現
  值及徵收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的依據,同時更是銀行核發貸款、放款額度的參考標
  準。

    因此,消費者在議價時,除須掌握本身的財務狀況及瞭解市價行情外,尚須瞭
  解付款方式及其他稅負的問題。這是因為,除了房屋的價錢外,購屋人還必須考慮
  到稅負的負擔、改建裝潢等等費用。

   (2)給付訂金:

    其次,如果消費者覺得房屋一切條件都合乎自己的需要,價錢方面也覺得合理
  或可以接受時,就可以決定把房屋買下來。在決定購買時,屋主通常會要求先付訂
  金,以示購屋誠意,同時,屋主若已收受訂金,就不能再將房屋賣給別人。不過,
  一屋兩賣的情況還是可能會發生。 

    在給付訂金時,消費者必須向屋主要求開立收據。訂金收據應該載明「座落地
  點」、「房屋總價」、「付款方式」、「稅負負擔」以及「違約罰則」。要求開立
  收據的目的就在於,明訂「若出賣人若違反雙方約定時,應將訂金加倍奉還。」的
  條件,甚至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此一來,一旦發生一屋兩賣時,雖然心儀的房
  屋並未買成,消費者還是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

   (3)簽訂契約:

    再者,在簽訂契約方面,在成屋買賣簽約時,應先確認房屋及建物的產權問題
  ,消費者可以依照房屋的地號、建號及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字號等資料,向地政事務
  所申請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加以審閱。而在簽約之際,消費者除應留意「當事人」
  、「契約標的物」(即土地及建物)的部分外,應特別注意「買賣總價款」及「付
  款方式」。 

    在預售屋買賣簽約時,依法應有七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間」,消費者應特別
  注意契約中的相關事項:例如,購屋總價及付款的方式、貸款成數與申請銀行利率
  、房屋的實際坪數以及公共設施所佔的比例、停車位是否為法定停車位、完工交屋
  日期、附設電器及家電、違約的罰則。

    通常,預售屋買賣是購屋糾紛當中最常發生的類型,因此,消費者應付出更多
  的時間與精力加以特別留意。

   (4)用印蓋章:

    簽訂契約後七至十天,雙方應準備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通常應由買受人在地
  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索取公定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所有
  權移轉契約書」(這就是一般所稱的「公契」),並在契約書及相關文件上蓋用印
  鑑,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用印手續」。

    其後,由出賣人將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買受人或代書辦理過戶,而買受人
  則需將尾款付清。應注意的是,由於土地與建物在法律上是兩個各自獨立的不動產
  ,因此,在一般買賣的情況,出賣人所交付者應包括「土地」及「建屋」兩份所有
  權狀,而消費者應注意土地上面「他項權利」(例如是否他人有抵押權存在)。

   (5)完稅過戶: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稅捐機關會依相關稅法徵收「印花稅」、「契稅」及「土
  地增值稅」等稅捐。通常,契稅、印花稅是由買受人負擔,土地增值稅則由出賣人
  負責。不過,買賣雙方亦可在契約當中自行約定稅負的分擔。

    最後,完成稅捐繳納手續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及建物產權移轉
  登記,將所有權人移轉登記為買受人。
首先應依指示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
  建物登記申請書」,經由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審核並繳納地政規費後,數日後即可
  領取新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式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by http://www.ipeclaw.com.tw/issue/cl/cl_1-2.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