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鐵道發生十七人死亡,一百七十三人輕重傷的重大意外事件之後,各界遺憾、惋扼之聲不斷,也引發了一連串檢討、要求改革的意見。消基會對無辜的消費者表達哀痛之意,對於政府相關單位亦深表痛心與譴責!
由肇事原因、救災裝備、人員訓練管理等檢視,在在顯示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消費者權益、旅遊安全的漠視,消基會綜合各界及該會學者專家群所組成的旅遊、交通、法律、公共政策等委員會的意見,提出下列看法與呼籲:


問題癥結點:
(一)發展觀光和旅遊安全兩者間失衡,業者為了賺錢,當然希望觀光客愈多愈好,但人潮愈多、設備使用率愈高,負荷度就出現問題,如機械提早老化、運輸工具超載等。
(二)一般民營的風景區,經營者為了利潤,通常採取顧客導向的經營態度,管理和服務品質較好;但公營的風景觀光區,反正有政府補助經費,因此經營者心態較消極。
(三)風景區通常位於交通不便、醫療體系落後的偏遠地區,因而本次事件再度凸顯緊急救災設備(如直昇機老舊)、醫療人員不足、救災系統的不全等缺失。
(四)風險管理觀念低落,缺乏周延、落實的風險控管計畫、演練與執行方案。
(五)阿里山鐵道為一獨立的鐵路系統,不屬於大眾運輸(只是觀光運輸),所以欠缺監督管理機制,從服務、維修、營運管理到考核,全部都是林務局自己人在做的,等於沒有監督功能。

消基會強烈的建議:
1.本事件很明顯為農委會等相關單位的疏失,理應有懲罰性賠償機制,但縱觀農委會的賠償方案,僅有三百萬元,較之「博士的家」的死亡賠償五百一十萬元、「林肯大郡」五百餘萬元,並無針對過失展現賠償機制,誠意顯然不夠。

2.強烈要求全面進行交通工具與旅遊景點的安檢,並辦理交通與遊樂設施的安全認證,以供消費者選擇。

3.全面強化救災體系與設備。

4.交通工具與休閒、遊樂場所應進行全面總量管制。

5.關於保險傷亡理賠部分,消基會呼籲林務局與承保保險公司應主動聯繫、協助傷亡家屬完成申請理賠手續,並從寬認定相關憑證單據,勿以規定字句增加理賠阻礙。

6.對於受害消費者與家屬,呼籲應敦聘專業的精神醫療人員,撫平受害者的心靈創傷。

7.旅遊旺季時,品質更難控制,本次阿里山的火車意外,假使車上乘客沒有那麼多,意外發生時的撞擊力不會如此之大,傷亡也不會這麼慘重。

8.強力要求各風景區之小火車應當嚴格執行限速並禁止乘客站立。

9.阿里山小火車之營運及管轄不應由林務局主導,因為該局欠缺相關專業知識,如鐵道維修等技術上的支援,該局不可能比得上台鐵或捷運,因此主管機關的歸屬和權責問題要再釐清。

10.比照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機制,成立國內的運輸安全委員會,專責研究船舶、飛機、火車、客運、公車等各項大眾運輸系統的管理與風險控管與教育。

11.建議消費者培養分散風險觀念,於出門前,慎選保險公司或以信用卡刷卡,爭取保險理賠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