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策會「2003年網際網路應用及發展年鑑」報告,目前我國上網人口已近900萬人,且電子商務已深入企業、個人及家庭,成為網路應用的大宗。

2003年我國網路購物市場規模達新台幣220億元,成長率則達40%。然而在這些亮麗的數字出現的同時,我們卻見到消費者與購物網站/企業間的消費糾紛有增無減,並未因網路購物模式日趨成熟,或是因為政府部門如消保會、公平會、研考會的介入,而有所降低,實為堪慮。

雖然行政院有鑑於網路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而在民國90年11月5日公布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然而此綱領公布至今已2年餘,國內網站依循的情況為何呢?讓我們帶您一起來了解。

(詳細內容請參閱消基會出版「消費者報導」雜誌2004年4月號第276期第43至53頁)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的相關規定----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為保障網路消費者最基本的知的權利,其「基本原則」項目的第三大點「線上資訊揭露」即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及進行交易的充分資訊,且資訊除應秉持淺顯易懂的原則,也應標示在明顯容易取得之處。

而「企業經營者使用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應包含:(一)企業經營者本身資訊;(二)銷售產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三)交易資訊;(四)隱私權保護政策;(五)可選擇之付款方式及安全交易機制等共五大類內容以及相關細項。(詳細內容請詳見http://www.cpc.gov.tw/main_message.htm)

本次調查,即以此五大類資訊內容檢視各入口網站的標示是否詳盡。

調查時間、方式及基本調查資料----


一、 調查目的:為了解國內各大型入口網站是否有符合上述綱領中的「企業經營者使用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內容,且確保所有網路族群進行網路購物時,應享有的安全及保障,本刊本次即針對經由入口網站進行的購物服務,調查其揭露資訊及提供的保障條款是否合理。

二、調查時間:93年2月19日至3月15日間。


三、採樣原則:以AC尼爾森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於2003年7∼12月間調查國人常用的入口網站,前6名分別為:Yahoo!奇摩、MSN台灣、YAM蕃薯藤、PC Home網路家庭、Sina新浪網以及Hinet,作為此次選定調查入口網站的樣本。但由於HiNet於調查完成後至截稿期間正值改版,因此本調查的公布結果將其排除,共計公布5個網站的調查結果。


四、 調查進行方式:由本刊成立調查工作小組,並委請台灣大學電機系7名學生進行上述網站調查。

為加強本次入口網站調查信度,並分析入口網站購物服務模式的差異,以提醒消費者充分了解不同購物模式所獲得保障的不同,本次調查特選擇手機、數位相機與女用皮包三項性質不同且使用性別有異的商品,進行線上購買實際測試,讓消費者了解其中最大的區別,應該在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而非價格。

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五大類資訊內容的標示情形
在本次所調查的5大入口網站中,我們發現,目前大部分入口網站經營的購物服務,必須與真正的供應商或另外的購物網站業者合作,整個消費購物流程形成了「入口網站」、「商品供應商」與「消費者」的三角關係,明顯有別於一對一的傳統實體交易。因此我們將5大入口網站,依其網路服務的經營模式,區分為「合作網站」及「交易平台」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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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網站」與「交易平台」說明-----
所謂「合作網站」模式的入口網站,會在其入口網頁提供商品購物區的鏈結(Hyper Link),供其會員點選(非會員點選時常會被要求加入會員),此時使用者會在某一階段進入合作的購物網站業者所設的購物網頁,以進行購物的活動。

須注意此時消費者為加入入口網站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含電話、E-mail及地址等),會被提供給該合作的購物網站使用,但入口網站不提供電子交易機制(指線上信用卡付款機制等),此時電子交易的進行,是僅發生在該購物網站與消費者之間,並非入口網站與消費者之間。

因此入口網站通常會利用責任排除聲明,排除該入口網站與購物網站所銷售商品/服務間的關係,甚至表明不會涉入解決可能的消費糾紛。

而所謂的「交易平台」模式入口網站,則是在入口網站的購物網頁上,入口網站業者就會提供各種商品瀏覽資訊,並經由其網頁提供電子交易機制,以供消費者信用卡資料、送貨地址、電話等填寫。

雖然商品仍由供應商出貨,但部分「交易平台」的入口網站所提供的交易保障,及消費糾紛的協調承諾較為完整(可多一層協助),因此其保障程度一般比採用「合作網站」模式,多了一層保障。

不過採用「交易平台」模式為主的入口網站也常提供廣告連結,因此消費者若點選其下的網路商品,並不在原「交易平台」的保護傘之下,而較接近「合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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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顯示,目前5大入口網站採用「合作網站」模式的業者,有MSN;而採用「交易平台」模式的業者,則有Yahoo!奇摩、蕃薯藤、PC Home及Sina,但Yahoo!奇摩的營運模式部分購物服務似乎介於「交易平台」與「合作網站」之間,而另一部分購物服務則採用「合作網站」。

目前不論是「合作網站」或「交易平台」,消費者所關切的問題可歸類為幾大項:業者自身資訊、隱私權保障、交易對象資訊及保障條款。

一般來說,其水準均已趨於一致。但在加入的自律機構、非企業經營者所收取價款明細(稅、保險等)、申訴處理(經公正第三管道)3個項目中,入口網站仍須再加強資訊揭露。

另外,也因目前以(或近似)「合作網站」經營的入口網站,如MSN與Yahoo!奇摩,消費者真正的交易對象明顯為其合作的購物網或其指定的商品供應商,因此,在重要的交易資訊方面,實應留意商品供應商或合作購物網站的相關聲明,才對消費者有實質意義。故建議消費者在進行線上交易時,亦可利用表一所列的項目來檢視業者所揭露的資訊是否足以保障權益。

二、隱私權保障、交易對象資訊以及責任排除條款的差異性
在以實際商品(如前述手機、數位相機、女用皮包)對購物網站進行實際測試後,發現5家入口網站在隱私權保障、交易對象資訊以及責任排除條款方面,差異性極大。

在屬於「交易平台」性質的Yahoo!奇摩、蕃薯藤、PC Home及Sina等入口網站中,Yahoo!奇摩在交易過程,供應商的身分較可明確顯示;但是PC Home使用者通常在完成交易後,拿到貨品時,才有辦法從發票了解供應商的真正身分。而Sina(e通路)及蕃薯藤的供應商身分則常僅顯示簡稱或代稱,真實公司行號的身分有時並不明確,令人相當疑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交易平台」模式在退貨程序的處理較複雜(因為無法確定所有的供應商都有完善的退貨機制),因此當消費者欲進行退貨等動作時,如果供應商過去配合度不佳,退貨便有不容易處理的可能,所以消費者對供應商的信譽應該特別謹慎。

然而在PC Home等業者的營業模式下,因為經常不易在完成交易前即了解供應商的真實身分,消費者對供應商的選擇權有被剝奪的嫌疑,顯然有不合理之處。

最後,從上述的實測調查中,我們更不難發現,消費者在使用入口網站的附屬功能進行購物時,可能會發生隱私權及消費權益未能受到完整保障的問題,更突顯了網路購物的不安全性。

為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與消費權益,我們建議

1. 上網購物填寫資料時,以能完成此次購物的「最小範圍」即可

由於消費者在購物網站上所留存的個人資料,目的是為了讓該筆交易可以順利完成,因此非屬必要的個人資料,其實根本就不用填寫!舉凡國內的網站,動不動就要消費者加入會員,而必填的會員資料又鉅細靡遺,實無必要。這是國內消費者在面對個人資料保護議題時,首先要建立的觀念,也是業者實應改進的方向。

2.善用「消費者保護法」保護自身權益

由於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的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稱之為「郵購買賣」。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於郵購買賣時,在收到貨品後的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的退回,並不須負擔任何的費用。

3.善用「小秘方」保護個人隱私

將個人聯絡方式預作區分:如可申請一個只做購物聯絡,平常並不使用的電子信箱,這樣在交易完成之後,即使這個信箱陸續收到促銷郵件,也不會帶來太大的困擾。與其給予住家的電話號碼作為聯繫,不如給一支可隨時關機的行動電話號碼。貨物的寄達地點,可以使用郵政信箱號碼,以維護住家地址的私密性。

4.網路交易注意事項
(1) 切忌一時衝動便進行購物,而忘記先了解真正的「交易對象」。應詳閱相關條款(付款方式、送貨安排、退貨條件及方式、申訴處理、銷售地區)後,再進行下一步動作;如果業者刻意隱藏資訊,造成交易條件的不對等,便寧可放棄。
(2) 每次填寫個人資訊時,務必再讀一次其隱私權保護政策,因為各購物網站的行銷模式一變再變,養成每次閱讀的習慣可以保障個人資訊不被濫用。
(3) 不要迷信大型入口網站的招牌,雖然它們多有相當完整的會員制度及運作模式,但是其供應商或是其合作購物網的信譽才是購物安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