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及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貳、 目的:
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激勵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維持社會秩序,使之成為循規蹈矩的優秀國民。
參、 實施要領:
一、車站輔導:
(一)配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外會實施公車站聯合糾察勤務,由教官率四名糾察每週輪值。
(二)由大順路教官兼負巡查候車站、建興及大順路口,並派糾察值勤及指導學生進站排隊,糾正服裝不整、行為不端或頭手伸出車外及站立車門妨礙進出等學生。
二、重要路口的輔導:
(一) 大門口安排教官及交通糾察、秩序大隊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學生排好路隊,依次通過馬路。
(二) 糾正步行路隊之服裝不整、行為不端及不服交通糾察指揮和違反交通規則的學生。
(三) 在校門口之建興路兩側及大順路安排教官及交通糾察、秩序大隊指揮交通,引導學生上、放學,確保交通安全。
(四) 在校門口兩側校車出入口,安排教官及交通糾察、秩序大隊,實施管制及指揮,以利校車出入及人員安全。
(五) 在腳踏車及機車地下室停車場之出入口,派糾察指揮交通,管制腳踏車秩序、排隊及學生服儀等事項。
(六) 東側門教官及糾察引導教師車輛、幼兒園家長車輛及學生放學之安全與交通暢通。
三、聯合檢查:
(一) 配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外會少年隊巡邏計劃排定教官輪值聯合校外巡查。
(二) 巡查轄區內有無逗留不當場所的學生,如有發現,予以登記勸止。
(三) 巡查不良份子經常進出的地段,防止學生參予滋事。
(四) 對成群結隊徘徊嬉戲、遊蕩街頭的學生,勸導其迅速返家。
四、隨車校外巡查:
(一) 每週由主任教官、生輔組長、總務處校車管理人員及教官不定期隨校車,督導搭乘校車學生各站排隊、服儀端正及行為檢肅。
(二) 配合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外會計劃,安排輪值教官隨火車督導各校學生排隊、服儀、言行及安全。
(三) 上、放學期間不定時、不定點由教官實施校外巡查,以期輔導學生,糾正學生不良之服儀和行為,並指導合格有照騎機車學生依序排列車輛。
五、於上、放學或重點時間,均請高雄市交通大隊暨本校警勤區之治安單位協助交通管制。
肆、 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
伍、 本辦法函請當地治安單位協助配合。
陸、 如有未盡事項,另行制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