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依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訂定之。
貳、 目的:
一、培養學生搭乘車輛應有之禮貌及公德心。
二、培養學生乘車自律、自愛及守秩序的良好習慣。
參、 實施要領:
一、編組:
(一) 本校計有三十三輛校車、共編排五十二條車線,各車線遴選正、副車隊長各一名,各站分派一名站長。
(二)凡搭乘校車之學生皆享有六十萬之乘車平安保險。
二、管理考核:
(一) 搭車學生依乘車規定須佩帶車證。
(二) 正、副車隊長之職責為督促同學上下車紀律及車內秩序、整潔之維護。
(三) 新學期正、副車隊長須建立站長名冊,掌握各站乘車人員;於每週回報表登錄各車狀況及問題建議。
(四) 定期及不定期舉行車隊長座談會。
(五) 車隊長對乘車人數與車位編排力求公平性,並對各項乘車規定隨機宣導。
(六) 總務處及教官室不定期隨車督導。
(七) 一般性規定及服儀由秩序幹部及糾察負責督導、考核,並對各車實施每週車隊評比競賽。
(八) 鼓勵正、副車隊長平日辛勞特舉行聯誼會及期末獎金申請,每學期實施乙次。
(九)其他管理詳細記載於規定辦法中。
肆、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待隨時補充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