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八十年三月六日台(80)軍字第一○五一○號函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義工社會服務工作實施要點」及配合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輔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義工服務,培養學生熱心公益、服務人群習性;並配合本校每學年新生報到及訓練期間,各項疑難之協助與解決,成立服務隊及編班輔導生制。
參、實施項目:
一、交通安全服務。
二、假日社區服務。
三、隨車輔導。
四、車站輔導。
五、協同少年隊校外聯合巡邏輔導。
六、新生報到及新生輔導服務。
七、考場服務隊。
肆、實施方式:
一、交通安全服務、車站輔導之糾察學生,配合本校辦法實施甄選集訓後任用。
二、假日社區服務、新生報到、新生輔導服務及考場服務隊之學生,由本校義工及遴選方式產生。
三、交通安全服務、隨車輔導、車站輔導及校外聯合巡邏輔導,由本校指派教官或老師擔任。
伍、各項服務隊工作重點:
一、交通安全服務:
(一)協助指揮和維持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
(二)勸導汽、機車勿越線停車或搶黃燈、闖紅燈。
(三)輔導學生排隊依序安全通過馬路。
(四)協助老弱婦孺、殘障人士過馬路。
二、假日安全服務:
(一)結合校園附近社區、公園、活動中心、百貨公司等地點實施。
(二)配合社會宣導,環境打掃,捐血或愛心義賣等多功能服務項目。
三、隨車輔導:
(一)校外輔導學生火車、公車站、月台排隊,依序登車,以維護行車安全。
(二)校內輔導學生搭乘校車秩序。
(三)維護車內秩序,防止學生爭吵鬥毆。
(四)誘導學生禮讓座位,扶助弱小,養成重禮讓之良好習性。
四、生活輔導:
(一)輔導搭乘火車之同學依序上下車,排隊進出車站。
(二)輔導搭乘公車同學排隊登車。
(三)防制學生爭先恐後,爭吵鬥毆。
五、協同少年隊校外聯合巡邏輔導:
(一)協同少年隊警員實施校外巡查,防止青少年學生涉足不正常場所。
(二)對違規學生將通知學校及學生家長加強輔導。
六、新生報到及新生輔導服務:
(一)協助新生辦理報到手續。
(二)負責勞動服務、班會、認識環境、自傳寫作之實施。
(三)傳達學校法令、解決新生疑難、分發及收繳各項表件。
(四)擔任臨時指派工作。
七、考場服務隊:
(一)服務考生,協助處理疑難問題。
(二)負責分配區域內各考場外之秩序維護。
(三)協助考區及監考老師臨時指派事項。
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