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育部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廿七日台(71)社字第三五○七一號函轉行政院七十一年九月十一日台 (71)交字第一五五三八號函核定「改善交通秩序促進交通安全方案」,並針對本校概況修訂定之。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交通規則與有關法令瞭解。
二、陶冶交通安全道德,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
三、從學校學生做起,再影響至家庭與社會,以確保交通的安全。
參、實施期間:
自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肆、內容:
一、一般狀況:
(一)、校區分佈圖。
(二)、校區附近交通狀況圖。
(三)、校內外導護及教官崗位位置圖。
(四)、秩序幹部、交通糾察崗位位置圖。
(五)、校區人車分道配置圖。
二、組織:
(一)、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小組。
三、項目:
(一)、交通安全教育全體教職員工座談會。
(二)、八十八、八十九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行事曆。
(三)、社會服務學生仁愛義工實施辦法。
(四)、校內外交通環境之佈置與整理。
(五)、交通安全教育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六)、交通安全教育常識測驗實施辦法。
(七)、交通安全教育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八)、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路隊編組及管理實施辦法。
(九)、交通安全教育校車車隊編組及管理實施辦法。
(十)、有照學生申請騎乘機車管理實施辦法。
(十一)、學生違規騎乘機車輔導實施辦法。
(十二)、學生交通糾察編組、訓練及運用實施辦法。
伍、實施要領:
一、健全各項組織,確實盡到計劃、執行、考核之責。
二、充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設置交通安全資料室。
三、學校行政必須全力配合,各項活動務必周密設計,期能確實推行。
四、分層負責,各盡所能,確實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
五、各項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導師、輔導教官及輔導室應盡心盡力做好輔導工作。
六、課內教學與課外活動應互相配合,並隨時注意機會教育。
陸、督導考核:
對推行交通安全教育應逐級實施督導考核,對成績優良或低劣者,予以適當獎懲。
柒、檢討改進:
一、 每學期以舉行兩次教職員工座談會為原則,與校務會議合併舉行;以檢討教育得失,發揚優點,改進缺失。
二、如有重大問題或建議事項,可層轉委員會協助解決或採納改進,以促進整體交通安全教育的進度與革新。
捌、本計畫提經交通安全委員會通過,於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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