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藉各項動、靜態才藝競賽,激發學生特殊才能及新新人類創意之表現,更提昇教育宣導之功效。
參、比賽辦法:
配合本校人文教育才藝競賽系列活動共同實施。
肆、競賽項目:
一、作文比賽。
二、書法比賽。
三、漫畫比賽。
四、演講比賽。
五、歌唱比賽。
六、壁報製作比賽。
伍、評比:
競賽項目依學期活動計劃配合更動,皆區分年級分別予以評分。
陸、參賽人員:
一、 作文比賽:由高三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二、 演講比賽:由高二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三、 書法比賽:由高一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四、 漫畫、歌唱比賽:由全校學生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歌唱組各班可派一至五人。
五、壁報製作比賽:由高二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組人員。
柒、評分委員:
由學務處商請相關專業老師擔任之。
捌、獎勵:
一、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利用朝會由校長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入選作品集中在本校中走廊展覽,供全校師生欣賞。
玖、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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