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樹德家商交通安全教育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藉各項動、靜態才藝競賽,激發學生特殊才能及新新人類創意之表現,更提昇教育宣導之功效。

參、比賽辦法:
  配合本校人文教育才藝競賽系列活動共同實施。

肆、競賽項目:
  一、作文比賽。
  二、書法比賽。
  三、漫畫比賽。
  四、演講比賽。
  五、歌唱比賽。
  六、壁報製作比賽。

伍、評比:
  競賽項目依學期活動計劃配合更動,皆區分年級分別予以評分。

陸、參賽人員:
  一、 作文比賽:由高三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二、 演講比賽:由高二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三、 書法比賽:由高一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
  四、 漫畫、歌唱比賽:由全校學生參加,各班至少派一員;歌唱組各班可派一至五人。
  五、壁報製作比賽:由高二班級參加,各班至少派一組人員。 

柒、評分委員:
  由學務處商請相關專業老師擔任之。

捌、獎勵:
  一、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利用朝會由校長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入選作品集中在本校中走廊展覽,供全校師生欣賞。

玖、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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