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藉各項動、靜態才藝競賽,激發學生特殊才能及新新人類創意之表現,更提昇教育宣導之功效。

參、比賽辦法:

配合本校人文教育才藝競賽系列活動共同實施。

肆、競賽項目:

一、作文比賽。

二、書法比賽。

三、漫畫比賽。

四、演講比賽。

五、歌唱比賽。

六、壁報製作比賽。

伍、評比:

競賽項目依學期活動計劃配合更動,皆區分年級分別予以評分。

陸、參賽人員:

柒、評分委員:

由學務處商請相關專業老師擔任之。

捌、獎勵:

一、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利用朝會由校長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二、入選作品集中在本校中走廊展覽,供全校師生欣賞。

玖、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