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結合全校群體力量,積極推行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便順利達成交通安全教育目的。

參、組成人員:

一、主任委員:校長尚樂野先生。

二、副主任委員:

(一)教務主任洪彩雲小姐。

(二)訓導主任何惠泰先生。

三、委員:

(一)總務主任陳茂霖先生。

(二)會計主任廖惠珠小姐。

(三)人事主任李福強先生。

(四)輔導室主任溫木榮先生。

(五)實習處主任高銅村先生。

(六)推廣中心主任吳燕治小姐。

(七)

1教學組長陳清美小姐。

2註冊組長胡美麗小姐。

3設備組長林瑩霞小姐。

4訓育組長池華瑾小姐。

5生活輔導組長陳明德先生。

6庶務組長劉志宇先生。

7教官張成善先生、林立中先生、林振聲先生、胡祥斌先生、黃宗新先生、石振賢先生、鍾開景先生、陳欣雯小姐、郭昭伶小姐。

8里長廖守乾先生。

四、顧問:

(一)家長會長劉少春先生。

(二)高雄市政府少年警察隊小隊長。

(三)高雄市政府三民區交通警察隊隊長。

(四)高雄市政府三民二分局覺民派出所主管。

五、總幹事:主任教官蘇壽星先生。

六、服務組:

(一)學生長吳宛瑜。

(二)副學生長莊良璋。

肆、主要任務:

一、策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

二、審核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三、學校內外四周交通安全,環境佈置與維護。

四、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及活動經費籌措。

五、檢討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成效。

伍、會議:

一、每學期於開學後及結束前各開會一次與行政會報合併召開。

二、會議由全體委員參加,由校長主持,人事室安排人員紀錄,必要時得請顧問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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