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結合全校群體力量,積極推行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便順利達成交通安全教育目的。
參、組成人員:
一、主任委員:校長尚樂野先生。
二、副主任委員:
(一)教務主任洪彩雲小姐。
(二)訓導主任何惠泰先生。
三、委員:
(一)總務主任陳茂霖先生。
(二)會計主任廖惠珠小姐。
(三)人事主任李福強先生。
(四)輔導室主任溫木榮先生。
(五)實習處主任高銅村先生。
(六)推廣中心主任吳燕治小姐。
(七)
1教學組長陳清美小姐。
2註冊組長胡美麗小姐。
3設備組長林瑩霞小姐。
4訓育組長池華瑾小姐。
5生活輔導組長陳明德先生。
6庶務組長劉志宇先生。
7教官張成善先生、林立中先生、林振聲先生、胡祥斌先生、黃宗新先生、石振賢先生、鍾開景先生、陳欣雯小姐、郭昭伶小姐。
8里長廖守乾先生。
四、顧問:
(一)家長會長劉少春先生。
(二)高雄市政府少年警察隊小隊長。
(三)高雄市政府三民區交通警察隊隊長。
(四)高雄市政府三民二分局覺民派出所主管。
五、總幹事:主任教官蘇壽星先生。
六、服務組:
(一)學生長吳宛瑜。
(二)副學生長莊良璋。
肆、主要任務:
一、策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
二、審核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三、學校內外四周交通安全,環境佈置與維護。
四、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及活動經費籌措。
五、檢討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成效。
伍、會議:
一、每學期於開學後及結束前各開會一次與行政會報合併召開。
二、會議由全體委員參加,由校長主持,人事室安排人員紀錄,必要時得請顧問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