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訂定之。

貳、目的:

為激勵學生對交通安全的重視,並了解學生對交通安全的認識,作為爾後施教時的參考。

參、命題範圍:

一、日常生活必須了解的交通規則。

二、一般交通安全常識。

肆、命題方式:

採用是非、選擇等命題方式實施測驗;因本校學生人數眾多,故採電腦閱卷方式作答。

伍、測驗日期

每學期舉辦一次,測驗日期併入軍護期中或期末考,測驗時間以五十分鐘為原則。

陸、測驗對象:

全體學生均需參加。

柒、監考委員:

由學務處商請各班導師或專任教師擔任之。

捌、評分委員:

由教官室負責讀卡評分工作。

玖、評分標準:

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拾、獎懲:

一、獎勵:

(一)全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而列為該年級第一名者頒發獎金三百元乙次,第二名頒發獎金兩百元乙次,第三名頒發獎金一百元乙次,並頒發團體獎狀一紙。

(二)各年級第一名之班導師,研請人事室依規定敘獎辦法給予簽獎。

二、懲罰:

凡全班成績不及格者,利用班會或週會集中施予補救教育,並立即實施再測驗。

拾壹、本辦法經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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