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德家商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補助辦法

 

一.目的: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全國私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成立,辦理各私

         校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業務。為感謝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在

         校服務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特訂本辦法,藉以彌補本校公勞保退休、撫卹、

         資遣之退休金與公立學校之差額。

.補助對象:

    1.符合私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退休、撫卹、資遣者。 

    2.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在本校服務屆滿五年以上者。   

    3.年資計算,以本校服務年資為限,未滿一年及校外年資不予採計。

.辦理時間:配合專任教職員工申請退休、撫卹、資遣時辦理之。

.補助方式:

(一)退休、撫卹、資遣補助費以累進計算之,計算方式如下表:

    1.  5年至10年 基準額(10000*6年= 60000  累計  60000

    2. 11年至15年 基準額(15000*5年= 75000  累計 135000

    3. 16年至20年 基準額(20000*5年=100000  累計 235000

    4 .21年至25年 基準額(25000*5年=125000  累計 360000

    5. 26年至30年 基準額(30000*5年=150000  累計 510000

    6. 31年至35年 基準額(35000*5年=175000  累計 685000

    7. 36年至40年 基準額(40000*5年=200000  累計 885000

(二)本項補助金給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計之,不分級職均一視同仁,並發給

      感謝紀念牌乙只。

.經費來源:由本校退休準備金提撥。

.9911實施 公保年金以後,年資不再予採計補助。

七.87年12月31日起本校技工、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本辦法之實施為彌補勞保退休金之差額。

八.本辦法經董事會第十二屆第一次會議通過後,交由學校執行。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