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樹德家商專任教職員工國外參訪業務考察補助辦法
行政會議通過101.09.28
106年03月19日第17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
一、目 的:為感謝本校專任教職員工,長期奉獻教育工作之辛勞及增廣見聞,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參加對象:凡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服務屆滿三年以上,及約僱人員服務屆滿五年以上者皆可申請補助。代理年資併計。
三、員 額:由於經費限制,每年暫訂50名,額滿為止,原則上每人三年一次機會,但出國名額超出,以未出國申請者優先(如有特殊狀況由專案申請,經由校長核定)。
四、辦理時間:每學年度利用寒、暑假或連續假日辦理,由依需要辦理同仁至人事室提出申請,上課期間,若因應事實需要得專案呈報處理並經校長核允得以辦理。
五、補助金額:參加國外參訪及相關業務考察,由學校補助團費每人一萬元。
六、給假方式:參加國外參訪及業務考察需以平時段出國同仁以公假登記,課務依規定自行處理。
七、經費來源:由學校按年度編列預算支付。
八、核銷方式:請同仁返國自行將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及旅行社開立之代轉付收據辦理核銷,不得延誤超過該學年度時間(七月底前)逾期不予補助。
九、安全權益:旅遊期間發生事故或有損及團員利益之事,其損害賠償或相關費用等,由負責之旅行社及團員自行負責解決。
十、其 他:參加人員應遵守參觀考察國家(地區)有關法令規章,如有違反規定,影響國家形象和損及校譽情事,得由人事室簽呈議處。
十一、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