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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駕車是一種嚴重威脅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違規駕駛行為,造成雙方家庭難以彌補的傷害,酒駕肇事所引發的民、刑事糾紛案件,部分肇事後逃逸之偵辦緝捕,更加重社會成本負擔,也是近年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駕駛人是車輛運作之主宰者,依據道路、環境和車輛狀況,進行決策以控制車輛之行進。當駕駛人因酒後駕車,職司訊息接收、判斷、司令與動作的大腦中樞神經與動作部門,若因酒精麻醉而控制、調節功能受到抑制或催化,最直接的結果是反應遲緩、判斷錯誤或甚至無法使用(黃舜榕,2003)。研究中也發現,飲酒後人們視覺能力會變差,飲酒後的視覺角度將會縮短,喝越多越無法看清楚旁邊的景物,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車道線,對光的適應變差,無法正確操控車輛。服用藥物或相類物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稱為酒醉駕車,又稱為醉態駕駛罪,若超過酒測標準,則須依法受罰,但不限於服用酒精,若服用麻醉藥品或毒品造成同樣無法安全駕駛之效果,亦適用本條。

 

  酒駕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刑事與行政罰,亦即一行為觸犯刑事法規與行政法規,其規定如下,但原則上一事不二罰,且將以刑事責任優先論處(若已達0.55毫克之標準時)

1. 刑事責任 (0.55毫克以上)
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97年1月4日新修):「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除提高原罰金金額外,並改為得併科罰金,亦即可能會同時被處有期徒刑並加以罰金,是相當嚴重之罰則,民眾應確實避免酒後開車。

2. 行政責任(0.25毫克以上)
行政責任是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部分,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3. 酒駕民事賠償
酒駕肇事當然會有民事責任,而且由於酒駕肇事常導致嚴重之傷亡,故民事賠償責任方面也會遠比一般車禍肇事來得嚴重,加以酒駕之肇事責任鑑定幾乎都屬於絕對之肇事主因,故酒駕肇事之民事賠償責任幾乎均由肇事者負擔全部賠償。

另外,依法駕駛人應接受酒精濃度之測試,拒絕將得以科罰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駕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因此原則上是不得拒絕酒測的,且會導致更重的裁罰。

 

從94~96年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中分析酒後駕車肇事特性主要結果如下:

1. 酒後駕車肇事嚴重

酒駕肇事案件每年約發生14,000件,造成約800多人死亡,18,000多人受傷;同時A1酒駕肇事案件約佔全部A1案件的28%,A2酒駕肇事案件約佔全部A2案件的9%;A1酒駕肇事案件一直為十大主要肇事原因之首。

表1:A1、A2類中酒駕肇事案件與當年總發生案件比較表
類別

年度

總件數

酒駕肇事件數

酒駕/總件數

A1

94

2767

741

27%

95

2999

927

31%

96

2463

674

27%

平均

2743

781

28%

 

A2

94

153047

12942

9%

95

157898

14043

9%

96

143912

12866

9%

平均

151619

13284

9%

註1: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註2: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2. 酒精濃度愈高,酒後駕車肇事率、傷亡人數也愈多
酒後駕車肇事所造成之死亡、受傷人數,以當事人酒精濃度超過0.55mg/l時最多,比率分別高達72%、66%。而無論是在第一當事人、第二當事人、第三當事人之中,也以酒精濃度超過0.55mg/l時,其所應負肇事責任者最多,比率分別高達67%、47%、48%。

表2:呼氣酒精濃度與造成傷亡人數比較表
酒精濃度
(單位:mg/l)

死亡

受傷

傷亡合計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未超過0.25

315

13%

8376

15%

8691

15.1%

0.26~0.40

187

8%

4761

9%

4948

8.6%

0.41~0.55

197

8%

5744

10%

5941

10.3%

超過0.55

1771

72%

36196

66%

37967

66.0%

合計

2470

100%

55077

100%

57547

100%

3. 酒後駕車不單純是重大交通問題,更是重大社會問題
酒後駕車肇事當中:男性比率高達90%。第一當事人有73%以上是青年人或壯年人(21~50?)。機車為第一肇事車種(A1佔52%,A2佔66%),其次為自用小客車,兩者即佔了84~88%。有25%的駕駛人無適當駕照。A1當事人職業以「勞力業」最多。這些人通常是家庭的支柱,若是騎機車者,則更可能是勞苦人家;因此,酒後駕車不單純是交通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表3:酒駕肇事第一當事人年齡分佈表
年齡

A1

A2

A1+A2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11至20歲

147

4%

1484

3%

1631

3.4%

21至30歲

909

28%

10907

24%

11816

24.5%

31至40歲

789

24%

12056

27%

12845

26.7%

41至50歲

692

21%

11428

25%

12120

25.2%

51至60歲

379

12%

6468

14%

6847

14.2%

61至70歲

199

6%

1944

4%

2143

4.4%

71至80歲

130

4%

573

1%

703

1.5%

81至90歲

26

1%

55

0%

81

0.2%

91至100歲

 

 

1

0%

1

0%

合計

3271

100%

44915

100%

48186

100%

一、 自己的車已經開到聚會場所,若要丟下愛車隔天再回來取車,不僅多跑一趟覺得麻煩,也不放心愛車在外面日曬雨淋。
二、 若要請聚會的其中一人不喝酒負責開車,總覺得有點掃興,不喝酒的人也覺得格格不入。
三、 若是喝完後請親友來載,總覺得太麻煩別人,準備來載的駕駛也覺得苦苦等候。
四、 若是喝完後叫計程車回家,總覺得多花了一筆車錢,而且因為沒開車,通常來回都得搭計程車,等於是花了兩倍的車錢,總是不甘心。
五、 心存僥倖,總是覺得運氣不會那麼差。

上述的理由可以區分為兩大類,一種是愛車已經在外面了,總想把他開回家;第二類的理由就是說穿了就是?了省錢,儉樸是台灣人的美德,但也往往容易因小失大。

Voas(2000)提出三級降低喝酒駕車事故發生的對策,初級預防為『安全的車輛及道路』、『減少駕車』、『減少喝酒』等三項對策,次級預防為『減少酒後駕車』,三級預防為『特別遏阻』、『吊扣駕照』、『車輛強制』、『矯治及教育』、『督導及監控』等五項對策。丘立誠(1990)探討分析擬定十項個別防制策略為:
1.確立酒類銷售政策。
2.健全汽車保險制度。
3.健全酒醉駕駛法律規定。
4.落實教育工作。
5.建立完整紀錄分析與查詢系統。
6.建立良好社會飲酒風氣。
7.健力駕駛行為典範。
8.全面從嚴取締酒醉駕駛。
9.強化執法能力,提升執法品質。
10.改進交通事故處處方式。防制酒醉駕駛,需以整體化、系統化、多管齊下之方法已為時之所趨,亦是最有效的方法。

張新立(2002)對酒後駕車防制策略整理如下:

一、 針對個人酒後駕車行為的防制策略

 (一) 刑事處罰
 (二) 儀表板上的駕駛人監控控制
 (三) 酒店服務人員介入防止酒後駕車

二、 針對整體社會層次進行防治工作

 (一) 社會層次的防治策略(由政府、酒類飲料產業、廣告與大眾媒體的投入來改變環境因素,進而影響防制酒後駕車肇事)
 (二) 限制酒類可取得性(規範最小允許飲酒年齡的法令)
 (三) 飲酒的社會規範(一般大眾對健康更加關注,會使酒類飲品的平均消費量降低),可以產生減低傷害的效果。經濟影響性(降低酒精的消費量將會引導降低交通傷亡之狀況,可以用提高價格、降低可獲得性、減少廣告來降低酒精消費量)。



  〈獨家〉醉駕駛撞人逃逸 5騎士見義勇為包夾

TVBS
2012年5月13日 下午5:54

基隆市區早上發生車禍肇逃案件!一輛轎車追撞前方摩托車,女騎士當場倒地,肇事駕駛竟然完全沒下車察看,馬上繞過騎士加速逃逸,其他民眾見狀,幫忙擋車打119,還有5名騎士隨即騎車追人,包夾轎車直到警方趕到,而駕駛供稱是因為酒後駕車怕被抓,乾脆就肇事逃逸。

大馬路上意外瞬間發生,摩托車被後方轎車追撞,女騎士當場倒地,猛烈撞擊力還導致摩托車往前滑行15公尺遠,肇事的黑色轎車短暫煞車,駕駛卻完全沒有下車查看,馬上繞過女騎士,踩油門加速逃逸,其他目擊民眾及機車騎士見狀,趕緊上前查看女子傷勢,有的還幫忙指揮交通,就怕女騎士再被車子輾過。

而另外5輛摩托車,則是騎上前追黑色轎車,到了下個路口,就把肇事的鄒姓駕駛前後包夾,直到員警趕到,人才被拖下車。信六所派出所長陳風傑:「鄒姓駕駛人,因為供稱昨天在家與朋友喝酒,喝了10多瓶的啤酒,因害怕酒測,所以迅速逃離現場,沒有下車查看。」

肇事駕駛酒測值高達0.49,供稱和朋友喝了10幾瓶啤酒,早上才醉醺醺開車回家,酒駕又肇事,鄒姓駕駛害怕被逮到,恐怕得吃上牢飯,索性撞人後逃逸,幸好有民眾的熱心幫忙,幫女騎士逮到人,警方也將鄒姓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還好女騎士送醫後也沒有大礙。

描述: 〈獨家〉醉駕駛撞人逃逸 5騎士見義勇為包夾 描述: 〈獨家〉醉駕駛撞人逃逸 5騎士見義勇為包夾

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獨家〉醉駕駛撞人逃逸 5騎士見義勇為包夾

 

  又酒駕!拖板車追撞3轎車 乘客受困

時間:2012年5月9日 上午12:53
新聞來源:TVBS

又是酒駕闖禍!國道一號高雄鼎金系統北上路段,下午車流量顛峰時間發生追撞事故,闖禍的拖板車駕駛酒測值0.62,還是疲勞駕駛,撞上前方計程車,再連續追撞2輛轎車,導致計程車上2名乘客身上多處擦傷,受困車內,消防隊破壞車門將2人拉出時,他們還一度嚇到說不出話來。

計程車車尾被擠得扭曲變形,車頭撞上護欄,2名乘客滿身是血,當場被困在後座動彈不得,消防隊員緊急破壞車門,要將2人拉出來,被救出的乘客嚇得幾乎說不出話來,消防隊員攙扶著他,躺上擔架緊急送醫救治。

這起車禍發生在8日下午,正值下班時間,國道一號鼎金系統北上路段,車輛緩慢行駛,不過肇事拖板車行駛中竟然沒減速,衝撞前方計程車,再連續追撞2輛轎車,連環追撞,導致北上路段回堵將近10公里。

大昌消防分隊隊長黃吉利:「2人被困在車子後面動彈不得,我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們搜救出來,他們意識由清醒變得有點意識模糊。」

警方調查,拖板車駕駛酒測值0.62,闖禍的拖板車,陳姓駕駛疑似酒駕又疲勞開車,才會造成這起連續追撞事故,還好無辜受到波及的乘客送醫後沒有大礙,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描述: 又酒駕!拖板車追撞3轎車 乘客受困 描述: 又酒駕!拖板車追撞3轎車 乘客受困

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又酒駕!拖板車追撞3轎車乘客受困

 

  可惡!男酒駕肇逃 竟又折返輾死翁

TVBS
2012年5月5日 下午12:07

高雄的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引發網友撻伐,沒想到南投又發生酒駕撞死人意外,而且肇事者更可惡,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老翁,3到4分鐘後,竟然又加速折返回現場,衝撞民眾,再迴轉輾過老翁,導致老翁頭顱和胸腔重創,送醫不治。

救護車趕到現場,民眾站在路邊,指引救護車往前開,78歲老先生趴在馬路中央,一輛轎車把他撞倒,竟然又回頭輾過這位老先生。目擊民眾:「他加速不停,然後還一直加速,就直接輾過去了。」

目擊民眾:「有人這樣嗎?沒有吧,太殘忍了。」
老先生騎機車被衝撞之後,住戶和路人都跑出來關切,有人拿三角椎擋住車輛,有人從路邊資源回收場搬來桌子當路障,當時老先生還有氣息,一名醫院急診護士呂婉禎剛好經過,馬上下來幫忙急救。

就在這時候,撞人的轎車又掉頭回來了,還一路加速,時速超過60公里,前後不過3分鐘,他竟然朝人群衝過來,大家嚇得閃開,眼睜睜看著轎車迴轉,從老先生身上輾過去,當場斃命。

護士呂婉禎正在幫老先生CPR急救,也差一點被撞,她看著幾乎可以救回來的人,就在眼前死掉,非常難過。救人護士呂婉禎:「沒有脈搏,就幫他做CPR,跟救護車沿路壓回來醫院。」

這起駭人聽聞事件,發生在5月4日凌晨,南投草屯芬草路上,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查出撞人轎車車主姓洪,馬上到他家裡抓人,結果發現他酒駕,酒測值0.69,他蓄意撞人還輾人,檢察官認為泯滅人性,依殺人罪法辦,而被撞的老先生獨居,警方將聯繫他的家人辦理後事。

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可惡!男酒駕肇逃 竟又折返輾死翁

 

  酒駕還要人頂罪!賓士男撞死保全員

TVBS
2012年5月7日 下午12:26

酒駕肇事還找人頂罪!早上4點多,新北市一名41歲的李姓營造商,酒後開賓士車載友人時,行經三重集賢路,疑似車速過快,撞死違規左轉的機車騎士,但案發後,他竟要坐在副駕駛座的友人企圖頂罪,等到警方都將2人移送地檢署,李姓男子才改口坦承車子是他開的。

凌晨4點多,1台機車違規左轉,被對向1台賓士車迎面撞上,騎士整個人飛了起來,彈到30公尺外,救護車趕到,緊急送醫,但最後仍回天乏術。目擊者:「很大聲、很大聲,撞了受傷就躺在那裡,很嚴重,就趕快報警。」

車禍現場一片凌亂,賓士車車頭全毀,引擎零件散落一地,被撞的機車車體扭曲變形,死者是58歲的林姓保全員,妻子趕到派出所,泣不成聲。死者妻子:「我先生騎機車都騎20、30,他騎機車很慢啦,他是一個好好先生,又孝順。」

妻子傷心欲絕,認為對方是酒駕肇事,不過賓士車上的營建商、41歲的李姓男子一開始不承認,案發後還火速請律師到派出所,他原本向警方供稱,7日凌晨從蘆洲的火鍋店喝完酒後,跑到中山一路,載朋友的員工魏姓男子,一起要到士林,但2人到了集賢路就換手,變成魏姓男子開車,因此撞上機車騎士的人並不是他

但2人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李姓男子改口,坦承車子就是他開的,酒測值0.83、加上無照駕駛,最後竟還找人頂罪,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死者妻子說他和先生育有2個兒子,1個還在念研究所,1個剛當完兵,家裡還有一對年邁的雙親要養,平常就靠先生1個月2萬多的薪水過活,如今經濟支柱走了,留下的是家屬的無限哀痛。

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酒駕還要人頂罪! 賓士男撞死保全員

 

  葉少致電求饒 家屬民事求償1200萬

酒駕釀禍的葉少爺,出院後以100萬元交保,甚至在這個月8日晚上,還首度打電話跟家屬道歉,不過被害家屬仍在日前透過律師,打算向葉冠亨求償1200萬;雖然家屬今天出面證實確有此事,不過對於肇事的葉少爺,最終可能會以緩刑收場,仍無法接受。

8歲的許小妹妹在父母出殯當天,依偎在家屬旁,瘦弱無助的身影,讓人看了不捨,如今喪事告一段落,女童的外公、外婆委託律師,要向葉冠亨民事求償1200萬元,並希望申請財產假扣押,要幫外孫女爭取撫養費用,更怕對方藉機脫產。
許家二姊:「(李姓婦人)哥哥有委託律師處理,那律師目前為止,是接受到許明義(死者先生)委託。」

而女童的姑姑也提到葉冠亨,終於在事發14天,第一次親自打電話向他們致歉。
許家二姊:「他(葉冠亨)就開始哭,然後講對不起,我會接受司法制裁,然後對不起就一直哭。」

不過再多的眼淚跟歉意,似乎只讓家屬更加為難,因為他們發現,依照國內現行法令,似乎無法讓肇事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許家二姊:「生氣的是對方(可能)沒有刑事責任,聽說一賠償就叫有誠意,有誠意就等於緩刑,然後他們的車子,搞不好都比這條人命還貴。」

如今再多的道歉,也換不回2條寶貴性命,家屬除了將依循法律途徑解決這起官司,也不排除要推動修法,讓酒駕肇事的人,受到更嚴重的教訓。


資料來源:
奇摩新聞-葉少致電求饒 家屬民事求償1200萬

易廷說:

  酒駕這個名詞,而對大家而言並不陌生,社會新聞時常在報導相關的事件,而在小時候家人就時常警惕我們,『喝酒時千萬不要開車,不然就有不好的結果』,也告訴我們能不學喝酒最好,因為雖然有時喝酒可以紓解壓力,但是那只是那一瞬間,並不能長久飲用,而就以前陣子的新聞〈冷血酒駕撞倒翁,再次折返輾斃〉這篇新聞來舉例,竟然喝了酒之後撞到高齡老人,更誇張的是沒有下車來關心對方,反而三分鐘之後還倒退再輾一次那個老人,令他當場死亡,然到這社會沒有法律可言了嗎,如果今天換做成被害人,被受害者這樣對待的話,那他的家人能夠原諒對方嗎??我想一定不可能的,做任何事情都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你今天敢喝酒那你就不應該開車回家,反而要叫沒喝酒開車,或者自行叫車回家,這才是對的選擇,千萬不要做了讓自己或家人一輩子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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