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的意義→一個交易的成立,須具備四個要件
(一)交易之主體:即交易雙方,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
(二)交易之客體:即交換的標的物→不限於有形的資產也包括無形的權利效用或勞務
(三)主觀價值相等:授受雙方的主觀價值認為相等
(四)交換的行為:確實完成授受的行為,交易才能成立
二、交易種類
(一)依交易的對象來分:
(1)對外交易→企業與外界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者,如購買商品、銷售商品,又稱交易事業
(2)對內交易→內部會計事項,又稱非交易事項,如火災損失、資產損耗
雖沒交易主體、客體及交易行為、但確會使A、L、C產生增減變化的事實
(二)依交易是否與現金有關可分:
(1)現金交易→完全為現金收入或現金支出者
(2)轉帳交易→交易完全與現金無關者,如賒銷、賒購
(3)混合交易→交易同時含有現金及轉帳兩部份
三、交易的記錄方法
(一)以企業的拉場為主體記錄
(二)決定交易所引起變動的科目,並確立其增加減少
(三)根據「借貸法則」決定科目應供或應貸的方向
四、複式簿記的定義
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交易記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