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會計上的重要假設有四項:

     1.企業個體慣例(原則)

     2.繼續經營慣例(原則)

     3.會計期間慣例(原則)

     4.貨幣評量慣例(原則)

一、企業個體慣例:

→企業是一個獨立個體,得以企業之名義,擁有資源,承擔負債與業主的私人財務分開處理
 在企業個體慣例下,若業主同時擁有一個以上之企業,須將各企業視為不同的個體,分別
 記帳,不得混淆。

二、繼續經營慣例:

→假設企業將繼續經營下去,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解散或清算,若企業已不能再繼續經營時,
 應放棄本假設,改用清算價值計算資產。

三、會計期間慣例:

→用人為的方法將企業經營的時間,劃分成數個相等的時間段落,作為計算損益之時間段落,
 稱為
"會計期間",會計期間通常以一年居多,稱為"會計年度" →依起訖日不同可分。

 (一)商業會計年度: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為會計年度者,稱為「曆年制」。

 (二)自然會計年度

四、貨幣評價慣例(又稱幣值不變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