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便利本校人員使用體育器材、場地、特定本辦法。
二.凡借用器材或場地,應於辦公時間至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器材與場地使用優先順序如左:
1.學校批准之特殊競賽。
2.體育正課。
3.預行登記之正式比賽。
4.校代表隊練習。
5.自由練習。
四.器材借用限制:
1.普通借用者祇限一般消耗輕微之運動器材。
2.借用後須當日歸還。
五.借用與歸還手續:
1.持證在管理人員處登記---本校學生須憑學生證。
2.由管理人員交付所借器材、自行點查。
3.請照先後順序進入器材室提領器材,﹙進入每班二人為限﹚以避免擁擠。
4.歸還時先將器材交管理員清查。
5.在登記表上監視註銷,取回證件。
6.借用器材時不可大聲喧嘩吵鬧。
7.借用器材請同學們愛惜公物。
六.借用之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現品賠償。
七.凡本校學生有違本借用辦法,得停止其借用權或報請議處。
八.本辦法經核准後公佈實施。
貳.
體育器材上課借用時間如下:
第一節
8:10 - 9:00
第二節
9:10 -10:00
第三節
10:10 -11:00
第四節
11:10 -12:00
午
休 12:00 -13:05
第五節
13:10 -14:00
第六節
14:05 -14:55
第七節
15:00 -15:50
◎◎上課期間請準時借用體育器材;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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