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須參加活動
綜合高中課程除一般必選修之學科(含實驗或實習)外,另含活動課程。
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各活動如下:(一)班
會:各班每週一節,由導師指導,討論班級相關事宜。
(二)自 習:在各班教室實施,必須參加。
(三)團體活動:由學校統一安排全校或分年級、班級實施。例如:週會、專題講座、各項
慶祝活動、學藝競賽、才藝競賽、成果發表等。
(四)綜合活動:依同學之興趣開設學術性、康樂性、服務性、技藝性等各類社團,
例如慈幼社、童軍社、插花社、英語會話、國術...等,並可依各年級
同學需求不同,增設其他社團。
四、成績評量方式
各學期必選修科目之成績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一)平常成績考查:(平常成績計算,以在一學期內平常考查各項分數平均之。)
每一科目平常考量得依其性質酌用下列方法辦理:
1.口頭問答
2.演習練習
3.實驗、實習
4.閱讀報告
5.作文
6.隨堂測驗
7.調查採集等報告
8.工作報告
9.其他
(二)期中成績考查評量
1.得視其每週學習時數之多寡,每學期舉行一至二次。
2.期中考試成績計算,以在一學期內之期中考試分數平均之。
(三)期末成績考量
期末考試,每學期終了時,每一科目就全學期所授之教材考試之。
(四)智育成績每學期計算一次,並以第一、二兩學期成績平均為其學年成績。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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