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口

官方語言 :德語
                          人口 總數:82,400,996人(2007年年中估計)
 自然增長率:0.03 %
        人口密度:230.8人/km2

人口結構:
  德國人口主要是德意志人。在德國北部有丹麥少數民族居住,薩克森地
區則有少部分索布斯拉夫人口,全國仍有少數猶太人居住。德國境內有大約
七百萬定居的外國人,包括了外國僱員、政治庇護人士及其家屬。還有一些
來自土耳其、克羅埃西亞、義大利、俄羅斯、波蘭以及越南的移民。德國境
內有外來背景的居民有一千五百三十萬,約佔全國人口兩成。
政治:
    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聯邦議會由兩院組
成,各邦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獨立主權。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
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Bundestag)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
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徵
性的。
    德國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Bundestag)和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
兩院一起組成了德國的立法機構。聯邦議院現擁有598席,代表由直選或間
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院議長一人,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僅次
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聯邦參議院擁有69席,代表則來自16個邦,參議
院議長由邦總理輪流擔任,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聯邦總理雖然在國內外禮儀上僅享有第四高地位,卻是德國聯邦的政府
首腦。聯邦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副
總理一人,目前由勞動與社會部長兼任。現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圖
避免重蹈魏瑪共和國的覆轍,規定了例如總理的間接產生、政黨必需獲得5%
選票或3個直選席位才能進入議會、只有下院全體議員都同意繼任者後才能
免去總理、軍隊除救援外不許使用於國內事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到目前
為止的歷屆德國政府都是聯合內閣。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嚴
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許被更改的部分。德國聯邦的憲法體制由基本法
、統一協議以及其它國際協議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憲法,但受聯邦憲法
體制約束。
    德國擁有一個分立的聯邦司法系統,且違憲審查權採集中制,故設有聯
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對財政、勞工以及
社會議題方面有管轄權的法院。又因為德國為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歐洲法院
的判決對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設有州憲法法院。公民在充分理由情況下
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或廢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為,通過憲法訴訟解除政府
立法,通過歐洲法院確保歐體與歐盟條約適用的一致性,這樣就確保了憲法
解釋的統一性、歐盟條約在全歐洲解釋的統一性,並保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