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保育

孟子曰:「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漁業資源警報四起,不永續的捕撈方式是最大的原因。世界人口不斷增加,為持續滿足人類對動物性蛋白質之需求,捕撈漁船數日益增多,為取得更多漁獲量,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若干業者使用不當捕撈方式,如電魚、炸魚及毒魚,或在禁漁區水域或在禁漁期作業,或捕撈稚魚,或使用非法漁具等,大肆捕撈使該魚類絕種或瀕臨絕種。但是漁業工業化之前,漁業資源從未耗竭,顯示只要適量取用,大海依舊可以生氣蓬勃。在適當捕撈情形下,漁業資源係一可再生之資源,可惜的是,漁業管理失當,不當捕撈行為不減反增,致全球較重要的漁業資源已有近75%之魚類資源因過度捕撈而致枯竭,部份之海洋哺乳類、海鳥及海龜等資源亦瀕臨絕種之威脅。

 

海洋環境逐漸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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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後代子孫亦能獲得來自水產品所提供的蛋白質,滿足食的需要,聯合國糧農組織通過「責任制漁業行為規約」,要求各國在捕撈、養殖、漁業管理及研究、加工及貿易等方面採取措施,如採取漁船監控系統及選擇性漁具等措施,避免及減少不當捕撈;採取符合國際標準之衛生檢驗等措施以增進食品安全,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採取與環境和諧之養殖措施,使漁業資源能永續地為人類所利用,達成2003年第二屆全球高峯會議之宣言目標:2015年以前全球海洋漁業資源能恢復至最大生產量之水準,持續滿足人類食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