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灣族的社會階層是建立在土地制度和長嗣繼承上,又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靠長嗣繼承,因此我們可以說排灣社會階層制度是長嗣繼承制度造成的。 社會階層分為: 1.貴族為特權階級員多為主和其近親。 2.士,社會地位低於貴族而高於平民,其長嗣為士,餘嗣為平民。士不是貴族與平民身份遞變中的必經階級,也不是貴族的附庸。 3.平民,有些 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平民的地位是最低的一級。 |
傳統上排灣族的生產方式,以山田燒墾為主,兼事狩獵畜養與山溪捕魚。生產的目的除自用外,一部分作為繳給貴族的租稅。小米,肉類,檳榔,芋頭等也習慣作為交易的媒介。農作物以小米,芋頭為主要糧食作物,其他還有花生,樹豆,甘藷等。芋頭以火烤乾後加以貯存,可供一年的消費。狩獵是男人的工作,與畜養同為肉類食物的主要來源。狩獵分團體狩獵和個人狩獵,但在觀念上獵場為貴族所有,因此獵人必須向獵場所有人繳租金。
貴族中的地主擁有農田及宅地,可享有特權有稅收,如土地稅,獵稅,山林稅,水源稅等。紋身的花紋為整個人形的;家名,人名與平民不同;住宅,房子較大,門楣上有蛇,鹿,人頭等雕刻花紋;室內正堂迎間的壁上有人像雕刻,宅前有司令台等;婚前有與其他未婚女子同居的權;利可穿豹皮衣。地主近親可免租稅,其他裝飾近似地主。邊緣貴族與士社會地位相似,但邊緣貴族有貴族之名無貴族之實。其權利僅在刺墨的紋樣與人名方面與平民不同,其他平民一樣,是賴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質和精神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