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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祭典 泰雅族 泰雅族根據傳統,男方應主動央求媒人向女家求婚。媒人受託之後,先做鳥占卜凶吉。若為吉兆,則攜酒赴女家提親。女家初次必要婉拒,一定要媒人再三提出後才能表示答應。起初幾次談判雖無結果,但媒人離去前一定與主人互相敬煙,約定再議。若女方父母拒絕再議,即表示拒婚。女家若表示同意,則接受媒人攜來之酒共飲。女家許婚之後,通常也有納聘。等到女方滿意之時,便可成親,由雙方父母主婚。
賽夏族 賽夏族男子自二十至三十歲,女子從十七、八歲至二十歲為婚齡,以男女年齡相若或男長於女數歲為原則。男家須請氏族長輩至女家求婚。女家如表同意,與男家求婚者互換煙斗,以完成許婚之儀節。成婚前需先訂婚,訂婚後二、三年擇期結婚。
布農族 布農族婚期決定之後,男女雙方開始釀酒。 婚禮前一日,新郎之父或伯叔父及同氏族男女攜豬一頭、酒數桶、紅黑布數疋,由媒人伴同至女家迎親,當晚在女家徹夜飲酒。翌晨由新娘之父及親戚,隨同男家迎親者一同送親至男家,男家招待飲宴。是夜新人不同床。 翌晨女父及女家親屬攜女及婿再返女家,在女家同族人繼續飲宴一日。是晚新郎新娘在女家同床。翌日新郎攜新娘返家後,婚禮於是完成。
鄒族 鄒族婚姻為男娶女嫁,但成婚後女婿需至岳家服役一段時期。服役期間一到六年不等,若兩家皆有子女則行交換婚。 正式婚禮較為簡單,男女兩家事先釀酒製糕,男家父母兄弟持酒至女家與女家父母飲酒後,攜新娘回家,新人坐爐邊,由媒人坐在新人中間,拿糯米飯少許,先餵兩人數粒,以示共食。然後說:「你們兩人自今結為夫婦,宜互愛互助,體念兩家父母苦心,永偕白首!」之後即舉行酒會,全氏族人共餐共飲來慶賀。
魯凱族 魯凱族婚禮都是以女方為重心。 頭一日,新郎及親友男伴前往山林中砍取稱為liva的木材,削整成形,併同鐵鍋、佩刀、檳榔、小米糕、粟酒、豬一隻等禮數前往女家,並在女家庭院中和雙方親友圍成圓圈跳舞致意。 第二日,雙方親友女家舉行迎親嫁娶儀式,並展示全部聘禮在部落民眾面前,在長老、雙方家長發言後,便是歡樂的飲宴、分食聘物豬肉至女方親友家中,晚上祝賀歌舞跳至天明方歇。 第三日,男女雙方迎親與伴嫁的隊伍移陣至男方,進行另一場的歡宴與歌舞之後,婚禮才算是告一段落。
排灣族 排灣族結婚程序非常繁瑣,簡略敘述如下: 一、求婚:男方家長央求媒人至女家求婚。 二、送採薪禮:雙方談好之後,結婚前男子採薪送至女家為禮。 三、豎鞦韆架:結婚前日,新郎邀同夥二、三人砍伐樹木數根,搭鞦韆架用。 四、送聘禮:各階級與同階級時之聘禮皆有規定,貴族間的聘禮較平民重。 五、成婚:當天在女家屋頂上殺一頭豬,以祭天;新娘先往野外藏匿,其親友出去尋找並帶回,新郎隨新娘在庭院內繞行三週後送入室內。 而後族人一起在庭院內跳舞。翌日,女家親戚帶著新娘送往男家,男家親老迎入,之後飲宴,婚禮於是告成。 卑南族 卑南族傳統以招贅婚為主,嫁娶婚為輔。男家是求婚的主動者,男家須向女家致送聘禮,即使男子入贅到女家也一樣。婚姻程序如下: 一、求婚定情:男子對自己愛慕的女子,以自己的頭巾、檳榔袋秘密贈與,女子有意就會接受。 二、服從:定情後即常採薪送至女家,女子亦到男家去幫忙家務。 三、議婚:考慮條件為,是否為禁婚血親範圍之內、家境貧富、社會地位、容貌等。 四、商量聘禮。 五、結婚:婚期前十天,男家邀集男性親屬,送聘禮到女家。十天後女家備好酒糕,由女家送到新郎所屬的會所去迎親。男家族人招待飲宴後,一起送新郎至女家,在女家舉行宴飲。至傍晚兩族男女青年開始婚禮跳舞,直到深夜。當晚新郎仍回會所住宿。次晚才由媒人陪伴新郎到女家,是夜開始在女家住宿。媒人到女家時,要對女家的祖先做祭告禮。至此婚禮遂告完成。
阿美族 阿美族以招贅婚為主,嫁娶婚為輔。 婚姻程序: 一、婚前戀愛關係:男女若彼此喜歡,女子會以手巾或飾物相贈,男子以頸飾或頭巾答贈,即為定情。 二、求婚:通常先由男子隨女回家,向女母表示求婚。女母請媒人至男家求婚。男家允婚後,女子即擇日盛裝赴男家服役。服役普通一個月,女子一大清早便到男家挑水、掃地、樁米,中午返家,下午再去工作後,便攜男子出去散步,由男送女回家。 三、訂婚。 四、結婚:有女家託媒到男家商定婚期後,兩家各自準備結婚,女家大量釀酒,製糕,購備新娘服飾及送給新郎之服飾;男家購備男子衣飾、布疋、番刀、刺槍、弓矢等。 成婚之日,新郎由友人協助在黎明時將衣物行李送到女家。新郎的友人要大聲通知社眾:「某某人今日入贅了」。 當天飲宴時,男家舅父向新郎訓話:「你今日入此家,需勤勉工作,尊敬舅父,孝順岳父母,不可怠惰。」之後青年們開始舞蹈。翌晨,新郎新婦返男家邀集同氏族成員在家飲酒,新郎則邀集友伴捕魚一日。當晚,新郎新婦返女家,新郎自此日起在妻家生活。
雅美族 雅美族男子若已參加漁船組,且能單獨駕小船出海捕魚,即可結婚。女子則等到能夠自己種水芋及織布便可。 男女當事人定情後,由男家請託雙方姻親向女家求婚。會帶著飾珠一串、檳榔一束前往女家求婚,女家接受即表示許婚。 雅美迎娶程序: 一、請期;二、婚禮準備工作;三、迎親;四、婚宴;五、試耕:成婚之翌日早晨,新郎之母帶媳婦到水芋田中試耕,並巡視自己的水芋田。六、貝占:成婚之第三天,父母令新夫婦至海濱拾貝,以各人之拾獲量決定婚姻之吉凶,如一方無所獲則婚姻仍可取消;但事實上找不到貝的機會很少。
邵族 邵族的婚姻雖也多由媒人撮合,但比起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已算是比較自由的。邵族與大部分台灣高山族相同,多行聘物婚,但在儀式中含有類似掠奪的打架儀式,由兩家親戚互毆,打得越兇,代表關係越緊密,整個過程非常熱鬧。而今日邵族的婚事多與一般漢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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