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銷過 |
高雄市樹德家商日校學生行善銷過實施辦法
(銷過單下載)
(銷過單範例) 輔導工作會議修訂通過
壹、 目的:
一、輔導本校因違規犯過受處分的學生改過自新,提供悔過的機會,鼓勵其知過能改。
二、鼓勵學生積極行善,以培養學生知錯能改的責任心,轉化學生氣質,達到輔導學生生活教育的最高目標。
貳、
實施對象:
凡違規犯過處以大過、小過或警告之學生。
參、 實施原則:
一、任何過別之行善銷過申請採隨記隨銷,每次可申請一筆。
二、各項過別須完成之項目列表如下:
執行項目
過別 |
行善服務 |
行為督導紀錄 |
菸測紀錄 |
警告 |
1次 |
× |
× |
小過 |
3次 |
3週 |
× |
小過(菸) |
3次 |
× |
3週6次 |
大過 |
6次 |
6週 |
× |
大過(菸) |
6次 |
× |
6週12次 |
肆、實施程序:
一、警告:
1.申請:學生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登錄,並告知導師,完成「申請」。
2.執行:由導師派任愛班服務工作,於1週內進行完畢,工作量以1小時事務工作為限。
3.完成:由導師於學生資訊系統進行註銷。
二、大小過:
1.申請:學生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登錄。
2.執行:
(1)行善服務:以「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提升自己的善念,並做些對自己有益、對他人有利的事情。
(2)行為督導:導師自行或邀請協同督導人員對學生之記過事由進行行為督導1週1次。
(3)菸測紀錄:凡為抽菸或帶菸相關之過別者須至教官室進行1週2次菸測。
3.完成:學生自行將行善銷過單交回輔導室及學務處。
三、註銷紀錄:凡完成以上手續者,經輔導室及學務處審核後,學務處將協助註銷該大過、小過或警告之次數。
伍、本校教職員工皆有輔導學生積極朝正向行為發展之責任得協助進行行善銷過之義務。
陸、本辦法經輔導會議討論後,提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